根据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90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20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24: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 2.审核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2014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 8月25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 8月26日12:00之前完成。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 8月26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8月26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遴选单位应在 8月26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27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8月29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遴选单位于 8月29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9月18日至9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考试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4年9月30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单位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遴选计划1至3人的职位,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4人及以上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8至12人的,差额3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报考人员统一体检,统一体检的,应组织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分别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436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24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62862049 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