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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一已婚男子再娶 被判重婚罪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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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自由 于 2014-10-28 11:05 编辑

男子汪某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居然用自己的另一名字又与其他女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对双胞胎。最终,汪某因犯重婚罪被公诉至歙县法院,一审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0个月。但汪某认为其有自首等情节而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汪某撤回上诉。
      现年38岁的男子汪某系歙县人。2012年1月30日,汪某与一名女子在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不久,汪某竟又以自己的“又名”,于2013年8月15日和另一女子到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12月份,汪某与后面的该女子生育了双胞胎男孩。同年12月13日,汪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歙县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今年2月15日,汪某到辖区杞梓里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于今年3月17日将其户籍注销。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汪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受刑罚处罚。上诉人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现上诉人汪某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准许其撤诉裁定。
来源:黄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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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门也应该付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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