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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你伸手的胆--评新安路市民殴打环卫工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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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鹏之翼 于 2014-10-30 20:38 编辑

     谁给了你伸手的胆
                                                       --评新安路市民殴打环卫工人事件
       10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歙县六十多岁环卫工人汪女士在清扫新安路段时,因四市民乱扔垃圾与他们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遭拉扯打骂,造成身体多处淤血和脑震荡,目前处于治疗中。四人打人后有三人逃离现场,相关赔偿追责困难。
      27日上午环卫工人汪女士在歙县新安路扫马路时,有三男一女乘骑一辆三轮车路过附近,车上女子将一大包垃圾扔进正在扫马路的汪女士撮箕。汪女士立即表示:不要向我撮箕扔,新安路有垃圾桶,要放在垃圾桶里。该女子下车,把撮箕的垃圾撒向一地。汪女士质问说:你是泼妇吗?三男子见状下车和该女子一起与汪女士争论起来,并伴有动手拉扯汪女士等过激行为。当时路人较多并指责该四市民行为极不恰当,将汪女士打倒在地后四人欲逃离现场,后被巡逻至附近的城管队员抓获,扭送至派出所,经民警现场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给予汪女士三百元赔偿。当天下午汪女士不适,伴有头痛晕眩等症状,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身体出现多处血瘀和脑震荡。汪女士家属当即将情况向派出所反映并希望有知情群众提供信息帮助。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处理中。
      当时乘坐三轮车的女子在扔垃圾时,不管环卫工人是多么辛苦,只顾自身方便,随手一扔。扔掉的是自己的素质和形象。美好的城市的环境是需要每一位市民从自身做起,每个市民都献出一份,我们的城市就会美丽十分。同时打人者的传统尊卑思想,自认为环卫工人就是要为自己无条件服务,他们的身份低微,自己高高在上,却忽视了自己也就是个骑三轮车的。四名乘骑三轮车的市民在打人时是如何下的了手,不可想象。面对瘦弱的花白环卫工能依仗自己人多势众,不顾人情,拉扯殴打,实属不该。再次设身处地的想,当乱扔垃圾的女子与环卫工发生争执时,车上另外三名男子不是上前劝阻及时解决矛盾而是一起围攻环卫工,其行为让人大跌眼镜。不仅参与围攻,在对汪女士造成伤害后还逃离现场,四人的行为与我们今天提倡的文明县城创建颇为不付,将一种不负责任的丑态表现的淋漓尽致。
       在歙县论坛图片中可以看见汪女士与四名不文明市民争执中附近多人围观,大多数旁观者思想保守、明哲保身,部分市民拿起手机拨打报警电话。让人不禁想起“见到倒地老人该不该扶”的情节。如果有人见义勇为,上前呵斥阻止,是不是局面会得到控制,结果也不会是让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被打脑震荡。中国人的劣根性在路见不平勇于相助上显得格外的虚弱。
      谁给了你伸手乱扔垃圾的胆,又是谁给了你伸手打人的胆。法制社会,文明社区,偏偏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破坏文明环境的行为。
      作为环卫工人敢于与不文明行为说:不!是践行了创建文明县城最好的表现,不畏对方势力多么强大,只要正义站在自己的身边,用自己无私无畏的奉献扫除一条文明大道。六十多岁依然奋斗在环卫的大路上,这是对歙县大爱的表现,我相信这也是歙县各部门将文明践行到底的表现。对于打人者的处理,我们要相信警方,警方一定会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用法律的威严还给花甲老人一个公道。同时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有关线索,为警方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支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训练总队>
引申阅读:武汉宝马男扇女环卫工耳光:被行政拘留10天。
   (中国青年网)坐宝马车内吃早餐,随手向外扔垃圾,被好言规劝后嚣张动粗,连扇女环卫工两耳光。此事件经报道后,引发众多读者关注。江汉警方通报,涉事宝马男31岁的孝感市孝南区人唐某,其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唐某在派出所当面向环卫女工刘福香道歉。
  1018日上午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鄂ABM435的宝马车停在江汉某路边,驾车男子一边等人一边吃零食,并将食品袋扔到路边。51岁的环卫工刘福香上前默默清扫后,男子再次扔垃圾。刘福香上前劝阻,宝马司机出言不逊。当刘福香指责其不文明行为时,男子从车上冲下来,连扇她两个耳光。随后,该男子带上一名女子快速离开现场。
  此事经报道后,在读者和网友中引发强烈关注,全国2万多名网友纷纷留言,谴责打人者无良。
  警方高度重视此事,江汉公安分局佳丽警务站民警接报后快速赶至现场,向被打的刘福香询问情况,并将两名目击证人带至水塔派出所做笔录。经调查取证后,警方依法传唤唐某至水塔派出所。唐某交代了打人经过,并当面向被打的刘福香道歉。水塔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本新闻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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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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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2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打人者人肉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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