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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狩猎 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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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歙县长陔乡南源村一猎户主动到王村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禁用工具“土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

      家住歙县长陔乡南源村的毕某,以帮忙他人采伐、运输树木为业,去年在与浙江省淳安县毗邻的山场采伐树木时,从浙江省一老猎户手中获赠了一把打猎的“土铳”。近期,毕某常常晚上上山打猎,猎得2只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麂。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王村森林派出所通过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方式,集中开展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毕某得知民警到村里进行宣传后,担心自己非法使用“土铳”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被人举报,考虑再三,决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土铳”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主动上缴了非法持有的“土铳”。

     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土铳”非法猎捕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麂2只及其它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违法,王村森林派出所根据毕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犯罪嫌疑人毕某非法持有枪支(“土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及时将毕某移送王村派出所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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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供述了自己使用禁用工具“土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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