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文明委、县直及驻歙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歙文明〔2015〕9号)文件要求,通过属地推荐、单位推荐、组委会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对正式候选人在歙县政务网上公示、投票,并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意见,同时邀请了30名曾获得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各类先进典型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公众代表参与投票评选。 群众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结果各按30%的权重,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按4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后,确定最终人选,24人获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称号。现将结果通报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助人为乐类(4人):方新兵、吕佛才、许强明、吴增光。 2、敬业奉献类(4人):方华、方韵萍、张惠民、曹向忠。 3、孝老爱亲类(4人):方再玲、张凤英、邱增局、凌玲玲。 4、见义勇为类(4人):王吉权、林鑫、凌家进、曹小文。 5、诚实守信类(4人):朱建新、余美红、张洪诚、郑胜武。 6、勤劳节俭类(4人):方明、方瑾兰、余淦森、汪平霞。 道德模范是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代表,县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集中宣传展播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各乡镇各单位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学习、宣传他们的崇高品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弘扬真善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文明歙县作出新贡献。 歙县文明委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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