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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进一步规范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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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歙县进一步规范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日期:2015/11/27  来源:歙县民政局  作者:吴胜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近日,县民政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弃婴收养的基本条件、办理流程、不宜办理和不得办理的范围和注意事项。重点突出了不宜办理和不得办理的范围:将收养动机、家庭收入、身体条件、夫妻关系、共同收养和社会道德品行等方面纳入收养能力评估范围,细化了六种情形的收养人列入不具备收养能力评估范畴,不宜办理收养登记;将参加邪教、涉嫌买卖、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和患传染病五种情形的收养人直接列入不得办理收养登记范围。

  该文件的出台,更好地保障了收养当事人和弃婴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我县弃婴私自收养问题,确保弃婴收养行为有序、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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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规范我县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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