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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判决年——2015“打虎”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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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原创先锋奖起早贪黑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16-2-13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官判决年——2015“打虎”综述

刚刚过去的2015年,毫无疑问可称为中国反腐史上的“高官‘判决年’”。是年,共有18名省、部、军及以上级高官因贪腐被判刑,绝对是建党建政以来的最高纪录。笔者依据这些高官被判决的时间顺序罗列如下:

1、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5年1月5日,因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铁男表示“不上诉”。

2、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兰伟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5年1月,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3、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院宣判。倪发科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有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倪发科表示“不上诉”。

4、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2015年4月7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季建业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季建业表示“不上诉”。

5、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2015年4月9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因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一审获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廖少华表示“不上诉”。

6、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2015年4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8年;因受贿283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值得一提的是,陈柏槐是“十八大”之后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的唯一高官。8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周永康因受贿1.29772113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未见金额)。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8、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院公开宣判,陈安众因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陈安众表示“不上诉”。

9、黑龙江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张代新。2015年7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蒋洁敏因收受贿赂1403.90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1476.617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表示“不上诉”。

11、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春城因收受贿赂3979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李春城表示“不上诉”。

此前,在已被判刑的“大老虎”中,李春城的刑期仅次于受贿810万元的陈安众与开创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李春城的判决结果,笔者曾撰文《“首虎”李春城真能获轻罚?》进行过分析,如今判决书上确实写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12、四川省原文联主席、原副省长郭永祥。2015年10月13日,因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3706.4936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13、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2015年11月3日,因受贿1109.632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而“李崇禧案”令人津津乐道的是,判决说中还有“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这么一条,这个录音笔估计相当不平常。

14、原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  2015年11月3日,因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5、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祝作利。2015年11月19日,因受贿8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6、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2015年12月3日,因受贿16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沈培平认为判决是公正的,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要从行为和思想上认真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17、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2015年12月9日,因受贿23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郭有明表示“不上诉”。

18、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2015年11月18日,因受贿2302.94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6年刚过40天,即已有三名高官被判刑。分别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公安部原副部长(正部级)李东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质监总局副局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可以预见,2016年将依然是“高官‘判决年’”,而且被判决高官总人数必远超过2015年。

刚刚过去的2015年,毫无疑问可称为中国反腐史上的“高官‘判决年’”。是年,共有18名省、部、军及以上级高官因贪腐被判刑,绝对是建党建政以来的最高纪录。笔者依据这些高官被判决的时间顺序罗列如下:

1、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5年1月5日,因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铁男表示“不上诉”。

2、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兰伟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5年1月,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3、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院宣判。倪发科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有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倪发科表示“不上诉”。

4、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2015年4月7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季建业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季建业表示“不上诉”。

5、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2015年4月9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因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一审获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廖少华表示“不上诉”。

6、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2015年4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8年;因受贿283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值得一提的是,陈柏槐是“十八大”之后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的唯一高官。8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周永康因受贿1.29772113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未见金额)。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8、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院公开宣判,陈安众因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陈安众表示“不上诉”。

9、黑龙江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张代新。2015年7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蒋洁敏因收受贿赂1403.90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1476.617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表示“不上诉”。

11、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春城因收受贿赂3979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李春城表示“不上诉”。

此前,在已被判刑的“大老虎”中,李春城的刑期仅次于受贿810万元的陈安众与开创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李春城的判决结果,笔者曾撰文《“首虎”李春城真能获轻罚?》进行过分析,如今判决书上确实写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12、四川省原文联主席、原副省长郭永祥。2015年10月13日,因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3706.4936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13、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2015年11月3日,因受贿1109.632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而“李崇禧案”令人津津乐道的是,判决说中还有“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这么一条,这个录音笔估计相当不平常。

14、原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  2015年11月3日,因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5、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祝作利。2015年11月19日,因受贿8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6、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2015年12月3日,因受贿16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沈培平认为判决是公正的,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要从行为和思想上认真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17、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2015年12月9日,因受贿23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郭有明表示“不上诉”。

18、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2015年11月18日,因受贿2302.94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6年刚过40天,即已有三名高官被判刑。分别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公安部原副部长(正部级)李东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质监总局副局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可以预见,2016年将依然是“高官‘判决年’”,而且被判决高官总人数必远超过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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