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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于亮受审!今天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于亮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庭审直播。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于亮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镇长、党委书记、黄山区委常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铁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高铁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或索要工程承建商翟耿耿、孙国敏、汤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富有、安徽远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大路、海洲大酒店总经理程洲、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原负责人李秋林、汤口镇龙凤苑景区原承包商宋连平等单位或个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65.05万元、美元800元、价值1.4万元50克建设银行投资金条一根、价值2.24万元100克国富黄金金条一根、500元面额熊猫纪念金币一枚,并为其谋取利益。
法庭上,于亮对指控事实和案件事实定性等没异议;于亮和其辩护人表示,鉴于在纪检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纪检部门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有主动退赃(100万元左右)情节、有检举揭发他人情节等,希望法院能予以从轻或减轻判决。辩护人称,鉴于被告人的案情调查是在刑法修正案出台期间发生的,请求在最高法出台具体司法解释后判决此案。
于亮希望法庭能按纪检部门在调查期间当初所说的,对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表示,于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受贿罪。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建议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的审理时长100分钟左右,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庭未做当庭判决,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判决。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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