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如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本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市域内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将按实际接收人数核减学校下一年度高中招生计划。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的将严肃查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学生个人负责。 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已报到的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籍所在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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