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检察院:协同监督,保障消费者“临期”知情权发布时间:2022-03-15 08:23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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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以为打折、‘买一送一’只是超市的促销,以前没有想过这些商品可能快要过期,这样的提醒非常有意义。” 3.15前夕,歙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了熙熙攘攘的超市,他们仔细地检查着商品的生产日期,不时问询着超市的员工,查看着新设立的“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前来购物的群众知道他们的来意后无不竖起了大拇指。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近年来,不少超市以“打折促销”的噱头处理临期食品,引得消费者争相购买、大量囤积。然而,这种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难以消化,造成食物的浪费与食品安全隐患,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 歙县人民检察院在当地多家超市调查后,发现以“促销”代替“临期标示”的行为较为普遍,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需要及时的监管修正。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和面对面商讨的方式,取得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与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下发《关于开展临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篡改日期以次充好、未按规定集中陈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14日,歙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区内多家超市、商场开展了联合监督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场、超市的经营行为,并现场向消费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提醒消费者理性购买,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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