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化婚姻媒介是解决单身男女找对象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但迟迟没有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故出现婚介诈骗严重,和滞留下亿万单身男女,并带来初婚平均年龄过高、生育率降低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分析种种原因,明确婚介服务机构的给付义务、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等,加之婚介调研与论证,既可开创全国各地的婚介服务新局面,又能大大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婚姻媒介(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古就有之。时至当代,更为需要。所不同的是,旧时代的婚姻媒介,相似于介绍婚姻——大都以“相亲”形式出现,且大都能够成婚。新时代的婚姻媒介,主要是介绍对象——要不要跟相对方认识及认识后怎样,完全由当事人拿主意。 婚姻媒介的另外一大变化是,传统的个体的婚姻媒介正渐渐被淘汰,现代的社会化的婚姻媒介代之而起。因为社会化的婚姻媒介——即单身男女的信息中心和社交平台,能够接纳许多的各种各样自身条件和各种各样婚恋交友要求的单身男女,同时也给他们的相互选择和相互认识带来方便和可能,且节约许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化婚姻媒介迟迟没有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故出现了全国范围非常严重的婚介诈骗问题,和滞留下亿万单身男女,并带来初婚平均年龄过高,生育率降低、高彩礼、高离婚率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社会化婚姻媒介没有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有4个重要原因: 1. 公办婚介起步失败 1984年春,因为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后集中反映出来的找对象难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曾发出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大男大女的婚姻问题”,“要多办些婚姻介绍所”。但是,由于当时流行的“婚姻介绍所”提法上的错误和社会化婚介服务工作经验上的空白,以及当时的婚介理论研究上出现的错误和相关舆论宣传上出现的错误(他人介绍对象,被错认为就是介绍婚姻,并认定为确定婚姻关系途径之一或婚姻缔结方式之一;“媒妁之言”,被错认为包办婚姻的典型特征,成舆论批评的对象),还有巴金先生和雷洁琼副委员长提出的尖锐批评(婚姻介绍所、红娘组等是历史的倒退,包办婚姻的复活),再还有那令许多大男大女害怕和担忧的流言蜚语(找不上或嫁不出去的才到婚姻介绍所去)和被熟人知道了怎么办等等,导致那场全国性的公办婚介服务大活动开始轰轰烈烈结果冷冷清清。 2. 错误思想根深蒂固 1985年 5月,全总女工委、团中央宣传部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在北京召 开了全国40家婚姻介绍所座谈会,会议肯定了开展婚姻介绍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作用,并提出了重视婚姻介绍所的社会功能,把它办成“指导青年树立正确恋爱观的教育中心,指导青年家庭生活的咨询中心和青年社交中心”的发展目标。随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又作了五大城市已婚妇女实现婚姻关系途径的社会调查,认定“由于民族传统习俗、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影响,在我国确定(实现)婚姻关系,多数是需要婚姻媒介的”;“婚姻媒介已冲出家庭和社会的狭小圈子日益社会化”;建议“要进一步发挥社会作用,多兴办些婚姻介绍所”。然而,这些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在当时的各婚姻介绍所陆续关门态势下,已经无力回天。而继续使用错误的婚姻介绍所提法和婚姻媒介确定婚姻关系说法,则反映沿袭数千年的“介绍婚姻”思想根深蒂固。 另外,还有民间那把委托他人帮助找对象称之为帮助找老公、找老婆、找媳妇的说法,以及征婚、相亲、择偶的说法,跟“介绍婚姻”说法同出一辙——都是沿袭旧思想人云亦云习以为常,而未注意到社会早就进入到自由婚姻时代,婚姻媒介的实际作用也早就已经改变了。再说那营利性婚介发明的与婚介服务相关的流行词儿“非诚勿扰”,隐藏委托人要唯命是从乖乖听话的含义,这显然跟“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法律规定相悖。 3. 黑婚介趁虚而入 太多的单身男女,迫切需要婚姻媒介。但是,近20多年来出现的相当多数的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并不是真心实意脚踏实地地提供婚介服务,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大量的个人信息、工作数字和成功故事,和隐瞒成功率极低(网络婚介的成功率是万分之一/田范江语)的事实真相,骗取了许许多多人较大数额的钱财!他们的疯狂诈骗行为,不仅发展成社会公害,而且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严重阻碍了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开办、生存和发展! 4. 新事物发展规律 公办婚恋交友活动和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无疑是社会化婚姻媒介的合适载体。然而,2015年以后重新兴起的公办婚恋交友活动,仍旧是规模小次数少又没有后续服务和长远打算,可谓杯水车薪。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有常态化服务热心服务的长处,但由于登记注册的单身男女信息数量少而巧妇难为少米之炊——能够促成男女相识的机会也不多。加之自筹经费有限费用开支不少等种种原因,故很难开办和运行。不过,这恰好反映了新事物的发展规律:它是前进的,又是曲折的,要经历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 社会化婚姻媒介怎样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大家要有以下共识: 1. 婚姻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婚恋不自由——找对象难,说明现代婚姻自由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应当引起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2.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为婚姻是一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故包括他人帮助找对象、促成当事人谈恋爱及实现婚姻的全过程,都禁止索取财物)——这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国策,是现代婚姻自由制度的保障。然而,相当多数的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不仅曾公开的宣传包办、买卖婚姻(如婚姻猎头、团购新娘等)和一直在宣传虚假信息,而且是公开的高收费、乱收费和典型的非法收集、加工、出卖个人信息。这不仅是目无法纪,严重侵犯男女婚姻自由,破坏现代婚姻制度;而且是胆大妄为,严重触犯我国的刑法和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法规——这样的婚介服务机构早就该取缔并绳之以法了! 3.婚介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登记委托人的详实信息,公布登记人的基本信息,传递条件相当、要求相近、接近般配与合适而有可能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的对象的详实信息。在这一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承担如实、全面、具体、认真地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和尊重相对方的交友要求和意愿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关信息知情权和认识对象选择权。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处于找对象急切心情下和信息不对称中弱势群体地位的许多单身男女,大都是在盲目地听从一些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的虚假承诺和乱点鸳鸯谱。譬如那《婚介国标》·《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范本中的“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和“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条款,这原本就是猫腻和吹大牛,其结果大都是委托人不满意或相对方不满意,更有许许多多的“婚托”和“被婚托”(指一些不可能跟当事人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但却在“黑婚介”的指挥和安排下主动或被动地去跟当事人接触认识的人)藏身其中。 4. 社会化婚姻媒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有偿合同关系,这当无疑问。婚介服务收费,理所当然。但是,婚介服务机构的给付义务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竟是一笔糊涂账! 事实上,委托人所需要的婚恋和婚姻,婚介服务机构都给不了——因为婚恋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往来增进了解培养感情的过程,这属于恋爱自由范畴,他人不能给予或介绍。又因为婚姻是当事人双方拿主意并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的结果,这属于婚姻自由范畴+法律认可程序,他人更不能给予或介绍。婚介服务机构能够给的,只是介绍对象——介绍认识有可能跟当事人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的对象。但这样的对象究竟有没有以及何时会出现,则是合同订立时尚未(或不能)确定的,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订立后那跟委托人的条件、要求相近的对象出现与否。 5. 事实上,现代人的婚恋及婚姻目的的实现,乃是基于婚姻媒介意志以外的原因——由当事人双方的缘分+机遇来决定的。 缘分+机遇,指合适婚配的男女和他们那恰好得到的认识机会与婚恋境遇。它不仅受当事人方方面面的自身条件与交友要求的制约和影响,而且受时间和空间(与时间相对的一种物质客观存在形式)的双重控制。它是由很多的巧合和一些偶然、必然组成的,而不是随时都有的,亦不是婚介或当事人一方可以掌控的。有它,婚恋及婚姻顺风顺水;没它,婚恋及婚姻就非常困难——这便是婚介服务工作规律。 别相信一些营利性婚介所说的“千万里挑一”,“交钱越多,机会越多”之类的鬼话。大家不要把婚介当神仙。婚介也不要把自己当神仙。 6.受婚介服务工作规律的制约和影响,婚介服务交费是有风险的——不少人交费后,或许是认识了好多个对象都不成功,甚至是连1次认识对象的机会都没有。 有个国际通行的射幸(期望)合同法律,正好规制婚介服务行为——每个委托人都是少量交费一次性交费(服务期内),同时享有相关权利;各婚介服务机构都是信息服务阳光服务(委托人可查阅相关档案),既方便快捷又公平公正。这样的婚介服务机构,以前属于民办非企业范畴,以后可能属于非营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曾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范畴。 婚介射幸(期望)合同道理,和彩票买卖、保险买卖等其他射幸(期望)合同道理一样:有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合同成立即生效、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衡、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价有偿的相对性等五大法律特征,有公益性和为社会服务性两大特点——这亟待广泛宣传,并实现家喻户晓。 7. 全国各县级行政区域都应当兴办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以实现大数量单身男女自动登记自我介绍,同时扩大每个登记人的婚恋交友选择面;各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都是助人为乐积德行善,同时少量收费积少成多实现服务经费自筹和自给自足;各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都将凝聚专业人才振兴婚介服务行业,同时集思广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8. 各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在做好信息服务基础上,要逐步强化其社交平台作用。首先是建立登记人网上婚恋交友平台——登记人及其代理人进入微信交友群,自由寻找或帮助寻找意中人;婚介服务机构是群长(群长是领导又是管理员,跟群员的社会地位平等;而通常的“群主”称谓,则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意境),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然后是酌情开辟登记人长期专属或择日专用的社交场所,常态化持久化的举办各种各样的非直奔婚恋主题的集体活动,方便年龄相近的登记人(尤其是青年男女)在轻松自然的学习、培训、比赛、娱乐、游园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交活动中相识、相知、相爱。 9. 全国各县级行政区域普及兴办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这是一件值得记入史册的大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在这里,每一个单身男女都能比较充分地享受到婚恋自由的权利——都可以在一个独特的比较大的社交圈子里自由寻找自己中意的婚恋对象,而不再是盲目的满世界到处寻找或消极地呆在家里“守株待兔”。在这里,部分人找不到原先想望的理想对象,则往往会面对现实审时度势自觉调整交友要求,以避免独身悲剧。在这里,每一个人的交友过程都是自己冲撞机会、自己把握机遇和顺其自然,大多数人都能达成婚姻目的。 10. 关于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和效果,有2个比方可以形象地说明: ① 单身男女找婚介,就是上“鹊桥”。而“鹊桥”就像那一个个农贸市场—— 市场越大,每天进入的人和农产品越多,每天的成交量也就越大。每个单身男女来到这里,既是寻找他人,也是“推销”自己。这个“鹊桥”不行,还可以到其他“鹊桥”去试试,充其量只是交一点儿“市场管理费”而已。 ② 单身男女找婚介,就象买彩票——低面额普惠性彩票。中奖了,皆大欢喜。没中奖,无怨无悔——这是在花小钱办大事,即便未达成目的也只是非常微小的经济损失。 11.千千万万的单身男女和各种各样情况与要求的服务对象,漫长曲折的婚介运行历程和营利性婚介涉嫌诈骗等等都充分说明: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应该有正确理论支撑、优秀文化宣传、行业规章管理、专项法律规制、发展规划展望等。 正确理论:即婚姻媒介理论和婚介射幸(期望)合同理论。 婚姻媒介理论——以婚恋及婚姻是由谁拿主意的为标准,婚姻媒介分介绍婚姻和介绍对象两种类型。现代社会的婚介服务机构,事实上是(也只能是)介绍对象,通常的婚姻介绍所的提法是错误的。 婚介射幸(期望)合同理论——因为婚介服务机构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尚未(或不能)确定,且所介绍的对象是否相互合适以及相关服务过程的效果究竟如何都是不能(或无法)确定的,故婚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只能是射幸(期望)合同,而绝不是人们通常认识的实定合同种类的居间合同或服务合同。 优秀文化:即鹊桥文化。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通用名称,合适叫“鹊桥中心”(“鹊桥”二字,兼有字号和行业的双重意思,符合单位名称管理规范),表明牵线搭桥职能。这不仅使得工作涵义表达正确无歧义,名符其实;而且同旧的媒妁职能有区别,名正言顺。再说那举办婚恋交友活动,也合适取名为“鹊桥会”或“鹊桥联谊会”。还有那相关的宣传用语和通讯报道,均可旗帜鲜明地围绕“鹊桥”二字来展开,扎扎实实传播正能量。 行业规章:即非营利婚介机构首先是要有一个办事条例性质的《章程》,明确婚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登记人条件、登记办法、工作方法、登记人的权利和义务、登记人注意事项、服务期、保密制度等。其次是要有一个《婚介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婚介服务机构的定义、婚介工作人员的通用称谓、专业红娘资质标准、专业红娘职业信条、对专业红娘的相关要求、档案制度、对婚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以及免费服务事项。再次是要有一个《婚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成立婚介服务机构的条件、婚介服务机构的义务、婚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要求、婚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参数、业务主管单位及职责、登记管理机关及职责等,并有失职追责条款。 专项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合同法·婚介服务合同(待制定)。 发展规划: ① 成立系统的行业组织——中国红娘协会及各省、市分会; ② 建立行业组织的宣传阵地——开通中国红娘网及各省市分网,并出版1份 《红娘》杂志; ③ 召开每两年一次的全国红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 ④ 发挥专业红娘的特殊作用——联系实际因事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多样 的婚恋咨询、科普宣传、法制宣传、伦理宣传活动,及早预防和及时化解婚恋、婚姻和家庭矛盾; ⑤ 把培养婚介专业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的大学教育体系——要求每一位专业红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与道德水准、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推进红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和职业化等等。 12. 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光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因为登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加之单身男女普遍存在的婚恋害羞心理,这原本就是个大难事。要是收费稍高,就更不能实现大数量信息汇集,而红娘缺少信息也就难以牵线搭桥,且因为许多的服务不成功还难逃“骗子”骂名。要是收费太低的话,广告费和人工工资等都无法承担,况且那广告效果也是长时间地很难如愿。再从讲政治实施婚介发展规划角度来讲,这就更不是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自己能够胜任的。 失败是成功之母。可以把各县级群团组织的优越性和“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的工作任务,跟各地方非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常态化服务的长处和可持续扩大交友圈的工作能量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有计划分年龄档地联合举办较大规模的婚恋交友活动(可适当收费),不仅把许多的单身男女迅速地聚集起来,促成一部分男女直接认识意中人;而且把他们的详实信息迅速地汇集起来,在举办活动过后,全部移交给非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接续进行为期半年或者1年的完全免费的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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