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林长履职示范“点”。市级林长率先垂范,深入湿地公园、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等开展督查,指导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生态保护修复协作机制。各职责单位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集中学习《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知识读本》等,不断增强林长履职能力。 拉伸保护修复长效“线”。坚持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系统修复、综合整治,统筹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强化江河源头以及全流域湿地整体保护,开展太平湖与横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实施新安江生态廊道、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平。 拓展综合利用覆盖“面”。强化规划科学引领,编制并实施《黄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积极推进太平湖“多规合一”,持续完善太平湖等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岸线贯通等工程。建设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标本馆和生态体验馆,适度开放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领域,推动湿地保护全民共管、生态服务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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