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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撤掉“生鲜灯” 食品更保真
作者:吴灿 陈璐(实习)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8 信息来源:歙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字号:大中小我要纠错打印收藏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此,歙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排查整改,“生鲜灯”进入“熄灯”倒计时。
2023年11月21日,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指导督促商超和市场的负责人、商户撤换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此举得到了广大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
某超市负责人洪少骏告诉记者:“我们将在11月底前进行相应的整改,把带有颜色的灯光全部改成白光。”
市民宁璐说:“撤掉‘生鲜灯’非常好,因为在我们购买蔬菜还有肉类产品的时候,就可以很直观地看到产品原本的品质。”
据了解,歙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规范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的使用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宣传和培训,督促他们对经营场所的使用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及时使用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灯具。”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姚垚说。
商家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无疑是用法规章程来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说“不”,让依规严惩更师出有名。
关闭“生鲜灯”,亮出真本色,赢得的是消费者的口碑,更是经营从业人员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为本、良心经营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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