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我市通过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方式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从而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用人单位赔付负担。根据行业风险类别,每人每月缴费从6元至15元不等,在工伤保险正常赔付的情况下,职工最多可享受10万元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享受18万元补偿金。 为进一步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范围,从2023年11月起,对于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如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超龄人员和在校实习生等,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享有与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同等工伤认定标准。缴费标准分为45元/人/月和60元/人/月两个档次,最高可赔付90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企业117家,参保人数59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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