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持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中央、省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公开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公开规定。
二是压紧压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预算。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三是规范细化预算公开相关内容。切实提高预算公开信息质量,公开内容全面完整、规范及时,所有部门预算及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都应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及报表,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给所属单位的预算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