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形成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我市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 一是加大推广力度。统一工作指标,保证各地村(社区)原则上实现“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简化成立方式、统一命名形式,实现全市“一盘棋”,切实厘清与村(社区)慈善基金(会)、“救急难”基金(会)、扶贫互助社等其他组织的关系。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启动资金标准,优化资金筹集渠道,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区县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有关财政补助资金,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完善运作机制。制定关于规范筹集资金、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协理员队伍,对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任职条件、履行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做好对救助对象的公示、备案和完善互助社运作机制进展情况的汇报工作,避免出现工作程序上的瑕疵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高效精准救助,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让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收入人口得到补充救助或应急救助,凸显救助人性化和效率化,同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救助频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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