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金使用管理,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的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再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一季度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拨付2.55亿元,持续巩固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会同市医保局建立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居民医疗费用上升的实际情况,将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切块筹资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127元,确保10.47万人次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提升困难群众兜底水平。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分类资助参保、分类医疗救助和人员进出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对象更精准、救助制度更完善、救助水平更亲民。一季度全市资助参保31213人,投入补助资金9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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