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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司马评曰:新奇闻,“小姐”写信写到政府信箱
(原文载自司马教授博联)
近几天,重庆市奉节县政府网站上的一封来信及回函,被陆续转发至一些论坛。网友评价政府的回函十分雷人。
写给奉节县政府网站的信函题为《私事》,内容全文如下:
“杨大哥你好!不知道大哥是否还记得我?自从我离开后就到了上海,上海管理太严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也不多了,现在吃饭和住旅馆都很困难,手机都停机了。我想找你借三千元钱可以吗?如果你连这点小忙都不愿意帮,不要怪妹妹无情哦,我可能就要给市领导或县领导写信……希望你不要因小失大。我现在什么都不管了,希望你看到信之后马上帮我汇三千元钱到我的建设银行账号:6227 0012 1940 00** ***赵桂花”
有网友指出:这信一看就是以向政府官员要钱的小姐的口吻写的,以图敲诈。发到政府公开信箱,显然是发错了地方。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奉节县政府以“奉节信箱[2010]687号”,对该来信进行了办理回复,全文为: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访问奉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欢迎您能通过市(县)长信箱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市(县)长信箱是为群众提供的联系各级政府方便快捷的通道,是政府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平台,对于本级政府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真实、合法、合理的信件我们力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但鉴于您这封来信的动机、性质和内容都不符合市长信箱办理规定和范畴,我们不便受理或转具体部门办理,还敬请谅解,谢谢!”
有网友认为,如此回信还进行回复,大可不必;而且所回复的200余字的内容,大都是“正确的废话”。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致电负责回函的奉节县政府办公室,该办人士称已知道网络对此信件及回复的反应,将再看看回复内容是否合适,同时感谢记者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政府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它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不负有对信件是否违法犯罪进行审查的义务。”重庆社会学者孙元明表示,自己支持政府对来信均做公开回复。如果涉嫌违法,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处理。孙元明认为,即使言词上欠考虑,回复上述来信也没有值得过多指责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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