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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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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具体情况如下:案发后肇事者送受害人去了一家乡级医院后马上逃走(没有挂号),潜逃7个月后被抓,无赔偿。应该如何量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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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起早贪黑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10-11-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懂法高人吧,不在行的闪了{:6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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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活动参与奖后勤大使奖歙县志愿者

发表于 2010-11-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刑方面应该按交通逃逸罪处理吧?但是经济赔偿也必须执行的啊?没钱拆他们家房子!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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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活动参与奖后勤大使奖歙县志愿者

发表于 2010-11-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LZ先不要关心如何量刑,应该先关心如何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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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起早贪黑奖金点子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10-11-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肇事者身无分文,怎么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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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活动参与奖突出贡献奖拍客起早贪黑奖优秀版主奖金点子奖爱心天使奖

发表于 2010-11-1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请教杭州西湖之声每天上午十时的“汽车百事通”节目,播音主持黄老雷,还有交通之声余虎主持的“我的汽车有话说”。他们会给你解答,
懒的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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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活动参与奖起早贪黑奖诚信商家金点子奖后勤大使奖宣传大使奖爱心天使奖

发表于 2010-11-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论坛的法律专家,锦绣江南,他是法官
操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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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天堂虎


    谢谢虎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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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xs1984


    是吗?希望锦绣江南指点一下,把受害者送到医院后没挂号,没付钱就溜走了,在量刑上是不是可以减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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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锦绣江南 于 2010-11-16 21:28 编辑

回复 9# 牧野
                                             朋友好!

牧野先生的《法律援助》帖,“给料”甚少,难以准确作出判定的相关事项为:1、是否认定为“逃逸”?“逃逸”的认定机关?依“潜逃7个月后被抓”姑且认定其为“逃逸”。2、民事赔偿目前尚无赔偿,时至今日,案件到了什么环节(公安机关是否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是否已公诉至审判机关?还是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3、民事赔偿问题可在审判机关审理中以“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解决。受害人是否提出?是否单独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

依牧野先生的“给料”,在此,拟粗线条阐述以下观点:

一、刑法意义上的逃逸是指行为人背离了法律所设定的最基础性条件,逃避法律的责任。这里所说的法律的规定可以有两种情况:A、法律规定行为人不能离开现场,离开了,就是逃逸;B、法律规定行为人不仅不能离开现场,还要进行救助,不救助,也认定为逃逸。上述两个“逃逸”都是指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结果意义上的逃逸是加重要素;行为意义上的逃逸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危害行为予以评价,又可以作为加重要素,具有双重性。认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逃逸”的含义,既要考察客观要素,也要考察主观要素,还要考察逃逸行为与结果的价值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立法的原意,正确适用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上述“逃逸”虽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但我以为比一般意义上的“逃逸”在主观恶性上显然要小。因而在其量刑上,可根据其他情节(如悔改表现、理赔[家属、亲戚朋友])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之(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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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锦绣江南


    非常感谢锦绣江南先生的分析,我是浙江的,受害人是我的岳父,最近我也在网上查询有关资料,包括最高院的指导意见,我估计也是3至7年这一段,赔款不到位是不是可以加刑?2.5万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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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锦绣江南


    锦绣江南先生,您好!比一般意义上的“逃逸”在主观恶性上显然要小,基准刑是不是也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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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牧野


   案发后肇事者送受害人去了一家乡级医院后马上逃走(没有挂号)。
   ----------------
     虽然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肇事者送受害人去了一家乡级医院后马上逃走(没有挂号),其心底的那么点良心尚未完全泯灭,比一般“逃逸”的主观恶性相对小些,但其逃逸仍然是为了逃避肇事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惩罚、民事赔偿等责任),所以,仍在其量刑幅度考虑范围之内。
    民事赔偿2.5万=1年?无稽之谈,呵呵,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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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锦绣江南


    锦绣江南先生,我说的是2.5万一个月刑期,是刑事上量刑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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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学习中!很好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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