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
查看: 1067|回复: 0

黄山市歙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

[复制链接]

1667

主题

1万

回帖

20万

积分

状元

积分
207143

罐水天才奖活动参与奖帅哥勋章突出贡献奖起早贪黑奖宣传大使奖新人进步奖

发表于 2008-12-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山市歙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08-10-15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土地供给
    第一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对符合投资条件的,将优先预审,优先报批,工业供地价格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集约用地奖励
    第二条  为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外来投资生产性企业,区别不同情况由县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用地奖励:
    1、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由开发区安排标准化厂房,或租赁或购买。
    2、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100万元/亩以上、企业投产后亩均纳税达3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厂房建成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元;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每平方米补助35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可采取一事一议。
对进入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外来投资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照以上政策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景点及其配套设施开发项目,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缴纳土地出让金方面予以相应政策扶持。
税收奖励
    第四条  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从投产当月起,按投产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二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三年5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投资者新开发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从经营之日起,按经营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第一至第二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再发展。
    第六条  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外,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投资者在我县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业,其租金收入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二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  对县内搬迁到工业园区的老工业企业,以搬迁前一年实缴税收为基数,从迁入后投产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对超基数缴纳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第九条  上述税收奖励政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二年一季度前审定兑现。
    第十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规费优惠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新办工业项目,县级各种规费(含部门内设事业单位的规费,下同)按标准下限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县级各种规费按标准下限的15%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额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景点景区建设项目,县级各种规费全免;供水设施投资补助费一律按标准下限的30%收取(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投产(经营)后,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投资额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补征相关规费。
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外来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经营)的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属于县内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市以上的有关手续,由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办结或获得答复。未按期办结且无答复的,视为许可,企业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年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县重点服务企业,并予授牌奖励。
    第十五条  凡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涉及户口、就业、入学、参军入伍等事项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我县民营企业投资新上工业和旅游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废止,但之前签约的项目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授权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歙县论坛 贴贴必回】 欢迎网友们加入,群策群力,把我们的论坛越办越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歙县论坛主站|歙县论坛-歙县老百姓值得信赖的网络平台 ( 皖ICP备14023110号-2 |34102102000101 )

GMT+8, 2024-11-23 15:4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