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歙县2009年度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今年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 我县2009年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300万元。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28个乡镇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购机补贴优选条件: 1、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 3、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4、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5、“平安农机”示范户;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 四、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标准和数量:我县2009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排灌机械等11大类26个小类65个品目的机具(详见《安徽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购买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进行累加补贴,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累加补贴20%,总补贴率为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累加补贴10%,总补贴率为40%。所有补贴机具的具体补贴额度见《安徽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购买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直接从事作业服务的,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可适当防宽;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五、农民购机申请时间和购机补贴对象审核:需购机农户于2009年3月15日前必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签字、乡镇政府盖章的购机申请表1份,报县农机局审定。 六、公示享受购机补贴对象:公示内容为享受购机补贴农民(或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购买机具名称、生产厂家、机具型号、数量、价格、补贴金额等,经有关乡镇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七、签订购机协议和购机: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签订《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购机者交经绡商或生产厂家实行差额购机,一份由县农机局备案存档,一份由购机者自行保管。 八、对补贴对象的要求: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备案。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凡属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购买机具的同时要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各乡镇农机干部 县农机局6512935 6512450 歙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注:《安徽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可在安徽农机化网(WWW.ahnjh.gov.cn)查询或咨询各乡镇农机干部。
相关附件:1:中央补贴申请表 [下载] 相关附件:2:中央补贴汇总表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