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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歙办发[2007]40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审批等程序进行,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计划(职位)
全县共招聘58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7名、文秘专业人员1名。详见招聘计划(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社会,从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聘。有关招聘职位学历放宽至大专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后计划(职位)表注内容。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水平;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30日在县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报名,咨询电话:6530919,6513244。
2、报名提供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高校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自聘的护士,需提供大专学历证书、注册护士资格证、聘用工作满3年以上的证明(加盖县卫生局公章)报考。报考人员需填写《2009年歙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入围面试人员缴纳),计170元。
3、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报考后如需改报职位的,可于报名结束日的第二天(3月31日)到县人事局办理改报手续;考生报考同一岗位(专业)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专业)之比一般应为3:1及以上,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科目为公共知识、医学知识两科,分值分别占20%、80%。笔试时间为4月11日上午8:30—11:00。请各位考生于4月8日到县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经笔试后,依招聘计划,分单位、专业、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考人数与报考职位数之比低于3:1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增设技能操作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合成考生总成绩。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在笔、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药师资格证的考生,加5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考核与体检
分单位、专业、招聘计划及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数与报考职位数之比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以上才能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其他不宜招聘的,考核均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若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审批
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后报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拟聘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定,县人事局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事代理制。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人事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513244),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招聘计划(职位)及报考资格审查表
歙县人事局 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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