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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2009年02月25日) |
|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当中,公开选聘部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检验士)以上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歙办发〔2007〕4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及方法
为稳定和提升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自聘卫生专业人员遗留问题。按照“考试考核,择优入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选聘工作。公开选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开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审批等程序进行,县监察局对整个选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聘名额
根据乡镇医疗机构编制状况,经审核,本次公开选聘卫生专业人员20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乡镇卫生院自聘在岗、经县卫生局许可备案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检验士)以上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选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09年 3月2日至2009 年3月4日在县人事局报名,咨询电话: 6513244。
2、报名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卫生执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聘用在岗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200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核费每人80元,计170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科目为公共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分别占20%、80%。笔试时间为3月14日上午8:30—11:00。请各位考生于3月11日到县人事局人才股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与考核: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工作在人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座谈了解、书面测评、查看有关资料的方法进行。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权重合成各考生成绩。有下列加分因素的予以加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A、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中医师)资质的加5分;
B、受聘乡镇卫生院工作满6-9年的加4分、10年(含10年)以上的加5分;
C、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负责人的加5分;
D、担任中心卫生院中层干部的加2分;
E、受聘狮石卫生院工作的加20分。
(三)体检
按选聘名额及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审批
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后报公开选聘领导组研究拟聘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定,县人事局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选聘人员占编聘用,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人事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513244),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歙县人事局 歙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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