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打工人的经济利益
中国当今的打工人,是改革开放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群体。从产生的本原上看,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农民、学生(知识分子)、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各类社会闲散人员、境外公民(包括华人华侨);而从形成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看,他们又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即给他人做工、受他人支配、领取足量和不足量劳动报酬的雇佣劳动者。按照国外通常的分类,这些雇佣劳动者可分为“白领”和“蓝领”两大类(在“白领”中还有“金领”、“铜领”、“粉领”之分说)。“蓝领”打工人是指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体力或简单脑力劳动、并被要求穿普蓝或深蓝制服的产业工人和其他各业的基层雇工。“白领”打工人则指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在雇佣单位从事管理活动或业务技术工作的中高层人员——因环境和工作需要穿白衬衫而得名。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不是雇佣劳动者,无所谓“蓝领”、“白领”之分。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公有制经济体按资本主义方式实行雇佣劳动制度(进入20世纪90 年代后,公有制经济体也开始实行这种制度),于是人们也就借用西方国家的称呼,将这些雇佣劳动者分别叫做“白领”和“蓝领”。我国现时代的"蓝领"主要包括民营、三资、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组织的一线工人、技工、初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公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同工、勤务人员等;“白领”主要包括这些企业或组织所雇佣的文职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业务人员等。而无论是“蓝领”还是“白领”,他们在经济利益上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其就业与培训、劳动与工资、保险与福利、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等,都跟资本主义国家大同小异。 一、就业与培训: 就业和培训,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使用是否良性的标本,是社会能否稳定谐和有否发展前途的先决条件。三十年来,打工人因其来源渠道和身份素质不同,他们各自的就业机会、平台和培训方式不完全一样,国家的政策也是多元的,不能一概而论。 1、
农民工的就业与培训。 农民工从农民转化为工人或工商业者,是农村社会职能转变和农民就业方式转变的历史性事件。改革开放让8000万农民在农村就地转业,并让1亿5000万农民跨省、跨地区、跨县乃至出境转业,成为中国工商业新的劳动大军,在中国经济版图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世人所感叹、所景仰、所折服。而农民工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来得那么迅速、那么豪爽、那么自然,几乎没有给国家、给政府增加什么成本、带来什么负担,反而给国家、给政府解决了许多难题特别是改革后工商业人员短缺和财政资源紧缺的问题。实在可喜可贺。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经济和国家就业政策不成熟、不规范,加上农民工的就业与培训没有引起党和政府的足够重视,政府只把农民工就业当成劳动力转移来考虑,一些时间甚至对农民工进城和职业准入进行不当控制,农民工就业显得较为混乱和无序。大多数民工在城里或在非农领域就业都由亲戚朋友和非正规的中介劳动服务机构介绍,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途径与农民工进行联系,进而建立劳动关系,政府的计划疏导和组织安排显得苍白无力。特别令人困惑的是,由于不少地方政府对农民工进城和职业准入进行了诸多刁难,比如北京市时常以国家公共安全和农民工证件手续不全为由,强行驱赶农民工出城,阻止农民工正常就业;同时对农民工的职业准入进行设限——北京市明文规定限制的就有30多种。另据统计,有57%的农民工在北京找工作受到过歧视,95%以上的农民工只能在中低层职业就业;他们虽然进了城,但是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就业待遇,更无城里人所能得到的工作环境。农民工进城后,尽管最苦、最累、最低贱、最龌龊的活都由农民工捡来干,通常还有10%以上的民工找不到地方落脚和劳动(引自李培林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一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农民工就业与培训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级政府对此采取了系列新的措施;加上这时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已逐渐形成规模,劳动力市场也逐渐发育成熟,农民工的就业进入了相对有序的状态,通过国家计划安排就业的比例也不断增长。在就业渠道管理方面,各地政府加强了对政府劳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服务站、人才招聘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并加大了对非法用工和招聘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了大量的无照职业中介场所,让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少走了很多弯路,农民工的就业选择余地比2000年前增加了数倍。由于就业的主动权逐渐掌握到了农民工自己的手里,过去的“买方市场”变成了今天的“卖方市场”,现在被“甩”的不是“卖方”农民工,而是“买方”招聘单位(或资本家);加上近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经济和民工劳动价值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得许多地方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不时出现“民工荒”,农民工开始大胆而豪迈地向资本家和政府说“不”。出现这种情况,也突出地说明了我们国家的产业用工政策还很不规范,企业薪酬体系、福利待遇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 在农民工培训方面,国家在改革开放进行了24年(即2003年)后才出台第一个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规划》提出的农民工培训的具体目标是: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其规划之宏伟是建国以来没有出现过的。 目前《规划》的实施已接近尾声,虽然实际情况没有象规划本身那样到位,政府组织培训的农民工只是极少数,而且深度有限(据统计全国只有9.1%的农民工受到过专业技能技术培训);但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确实为此做了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对此,我们打工人非常感谢。其实,真正的培训工作不是靠国家或政府组织实施,而是由就业单位自身的岗前、岗中培训来实现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或工场后,要适应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管理,进入流水线或高标准服务岗位作业,不进行培训显然是不能上岗操作的。这些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进行短期的企业理念、制度文化、岗位职责、技能技术操作方面的讲解或理论熏陶,然后由实体部门以老带新、采用“传帮带”的方式来完成;有时会对员工进行多部门、多岗位的职能转换培训。这种培训不是一朝一日、一月几月的事情,而是一年几年甚至终生的事情。少数农民工在某个或某几个企业(单位)经过一年几年的工作实践或培训升级后,会进入到“白领”阶层,部分甚至创业当“老板”,实现了人生的飞跃。但也有不少的农民工只能得到很少的培训机会,或得不到任何培训机会,企业或雇主只把他们当作机械劳动力来使用,甚至当作牛马或奴隶来奴役,根本不存在培训和不培训的问题。 改革过去了30年,农民工已有两代人(抑或三代人)通过异地就业走向城市,走向工场。虽然部分农民工已经融入城市,变成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但绝大多数人还得“返璞归真”,回到农村的版图。自2008年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数千万农民工失业回到故里,他们的就业和培训变得扑簌迷离、日趋艰难;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他们的需求望尘莫及,谈对新一代农民工进行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性就业,事实上是办不到的事。他们终归还是农民,与工业无产者的身份还有距离;要取消“农村”、“农民”这一标签,可能还要数百年。 2、
国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与培训 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与培训,国家总体上是把它作为一个重大事项来安排的。因为改革把这些原来的“企业主人”、“领导阶级”一夜之间变成了“平民”,并让其失去了“饭碗”,不安抚、不稳定,国家就会大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发展多种经济(包括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的方式为下岗工人增加就业机会、就业量;一方面鼓励下岗职工自己创业或进行小本经营,并对其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予以扶持;再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的下岗培训,增强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信心和本领,使其迅速走上再就业的道路。通过这些措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全国已有3000余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或半就业(家庭劳动式就业),让这部分下岗职工的职业生命得以延续,基本保持了两类公有制企业改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制进行得异常迅速,异常凶猛,因改制(或兼并,或破产,或优胜劣汰)而致离岗的职工前后达7000多万人,而且这些人多数为技能不强、文化不高、年龄较长和无竞争优势者,新的就业和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只能因势利导,除让一部分人再上岗就业外,也让一部分人提前结束职业生涯,回家养残(比如买断工龄进行一次性补偿,降低退休条件提前退休等等)。面对改革形成的“下岗潮”和下岗人员遭遇的巨大困难,如何实现下岗后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其中许多办法被应用于实践当中。比如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即对其心态调适、自身定位和职业选择等进行方法指导;同时借助这种培训指导,为其灌输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向他们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岗人员现身说法,增强他们再就业的信心和本领;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则根据国家再就业的总体安排,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相关培训工作,使许多下岗职工受益。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加上下岗职工自我“充电”的意识淡漠,他们真正参与培训和对培训反映良好的,为数并不多。加上劳动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欺诈行为,使他们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带来了新的精神压力,对他们转岗和再就业形成了较大的阻碍,不少人丧失了信心。最终有较大数量的职工下岗后无法再就业。 笔者原在北京三株集团公司新疆控股公司(原新疆建设兵团湖光制药厂)工作时,所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共下岗(或提前退休)2400多人,这些下岗职工拿到少许工资后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工作;但最后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的还不到1000人。职工下岗后大多数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他们基本不愿再就业,更不想去参加什么再就业前的培训。在谋求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各类下岗职工的自身条件不同,他们对工作的要求和培训的选择也不一样。有的文凭较高,工作经验丰富,原有岗位无法或难以发挥自己,希望下岗寻求新的机会,找到更好的工作,因而希望参加一些能够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有的下岗后心理不平衡,怨声载道,带着情绪找工作,因急于求成,不愿再“充电”、再去参加就业指导或技能培训;有的家里有一些具体困难,他们对工作不挑剔,不选择,只要离家近、不上夜班有休息日、能顾家就行,因此对培训既不反对,也不参与;有的较为传统或有资历,他们经历比较坎坷,素质较高,下岗后家里生活条件随之下降,希望有一份稳定并且体面的工作,对培训的内容和手段期望值很高,以至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的人,有不同的期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希望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认同和帮助。
一旦他们进入新的就业状态,大多数人都能凭借过去的一技之长或管理经验,在新的单位和岗位上发挥较好的作用,有些甚至成为新单位或新岗位上的骨干或能手,基本不需要就业单位再做太多的基础培训,更不需要所在单位更多的强制性纪律约束。但由于这些人长期形成的观念难改,思维方式较为定型化,年龄偏长,往往又适应不了新单位、新岗位的技术革新和企业宏观方面的调整,因而在企业担当不了大任,做不了新“白领”,而且多数会很快被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讲,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培训,具有较大的不可确定性。 3、被迫走向工场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与培训 根据国家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改革开放后的大中专毕业生绝大多数要走向工场,能够进入国家公务员或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工作、“吃国家饭”的只是极少数。据近几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的比例——2004年为4.35%,2005年为2.70%,2006年为2.86%,2007年为2.38%,2008年为1.67%,2009年为1.28%。其中最热门的职位录取的比例为:2005年322:1,2006年2014:1,2007年4407:1,2008年3592:1,2009年4723:1。进入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足5%。有90%以上的毕业生只能进入工场。仅以2009年度为例,该年度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近900万,最终有约700万走向工场,成为名副其实的打工人(另有150万以上的人找不到工作连打工人都当不上)。这些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一部分人会直接进入“白领”阶层,一部分人则只能在工场做“蓝领”;特别是刚毕业的中专毕业和专业不对口、含金量不足的大专毕业生,他们必须得从“蓝领”做起。经过一年几年闯荡后,可能一部分“蓝领”会陆续进入白领阶层,一部分会创业,而多数人还得在蓝领阶层“漫游”。 随着大中专学校招生范围的扩大,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蔓延,随之而来的是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加,无论是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面临着就业的巨大压力。为了能找到工作和找到理想的工作,一些毕业生会选择毕业后继续“充电”——再做职前培训和学习;但这种“充电”不再由国家来安排,也很少由国家正规学校来完成,而是由中介组织、国内外咨询机构或大中专学校的附属二级民办学校来进行。据统计,2008、2009及2010年参加这种培训或充电学习的毕业生约占整个毕业生的15%左右;一部分人会选择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利用函授、夜大、职大半脱产学习。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的学生干脆放弃谋职继续读书深造,以求得到更高的文凭、有用的职业证书和谋求好职位的机会。笔者大学本科毕业的孩子就属于这种类型。 湖南省常德市一项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该市只有75.2%的学生在毕业后打算选择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和先工作,后深造),打算继续深造或做其它的占24.8%。同时,有62.2%的人表示“通过努力应该可找到工作”,50.7%的人表示“对现在就业很担忧”。面对就业难的情况,有近半的学生选择采取“先就业再择业”的策略;“焦急、茫然失措”的学生占相当比例。资料还显示,56.1%的学生表示毕业后将选择在内地发展,其他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为其次,中西部地区为最后考虑地区。也有93.9%的学生表示在求职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愿意接受去小城镇及乡镇单位就业,愿意在基层工作,先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身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机会”、“看中企业环境”是学生选择上述就业地区的原因。而对就业单位的期求顺序为: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国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这样的顺序选择成为异口同声的答案。在待遇方面,薪酬不再是最重大的考虑因素,学生对第一份工作的报酬期待——86.2%的人为1000—3000元,12.2%的人为3000—5000元,1.6%的人为5000以上,而没有人会接受1000元以下的工作待遇。 这一调查综合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同时还表明,学生在就业选择上是非常认真的,他们将自身的发展空间放到了比薪酬条件更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显得十分理性。长期以来,我国打工人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引发了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事件。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5年以后,国家相继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就业权利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劳动力市场管制措施的就业保护法规的集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劳动力成本在短期内迅速增加,结果也带来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措施产生了较大量的劳动需求,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不足以补偿大中专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加上我国人才流动的单向性特点导致的流动成本过高,进一步恶化了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需求,所以学生们的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4、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与培训 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年龄15—55周岁,不在学校接受教育,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人。他们不仅仅是打工人的伙伴,而且是已经或即将进入打工人“门槛”的打工人。这些人目前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下岗无业又没有机会或不愿再就业者,二是处在学龄阶段又上不了学、也无适当职业可做者。这两部分人中尤以15—35岁的青少年为多,所以也有人把它称做“有学不上、有家不归、有工不做,学校管不着、家庭管不了、社会管不到的人”。而不管怎么称谓,他们都是“人”,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怀、帮助和政府的重视及妥善安置。国家就业与培训的政策同样应适用于他们。 闲散人员多分布在边缘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流动方向表现为从偏远山村向镇区聚集,从中心城市向市郊聚集。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制约,他们的整体素质较低,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抗衡能力不强,特别是技术、管理知识匮乏,所能从事的不过是一些简单劳动或低技能性的职业,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社会价值观、思想意识呈现多元化倾向,他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多元的。而经济与生存状况又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不被重视、认可,甚至被冷落和歧视,造成他们的政治意识相对薄弱,对社会现状不满,存在既想得到社会认同、获得平等权利,又担心社会不可能公平对待他们,对他们提供的帮助表示怀疑,内心矛盾并有自卑心理。他们崇尚知识、向往高水准的休闲与消费方式,有的甚至追逐时尚、前卫和品牌,而对自身的局限认识不足,眼高手低,既不愿意在乡村做农活,也不愿意在城里当工人。他们认为自己身边的人比较富裕主要是因为“能力强、会经营管理”和“有文化、有技术”,因此他们也迫切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技能培训,乐于用现代化的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愿意接受新事物和新的信息,开阔自己的眼界。 而由于目前我国城乡统筹就业岗位少,剩余劳动力多,培训难以顾及全体社会成员,就业不充分;加上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管理不规范,缺乏长远打算,资源浪费严重,他们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更少。这些人员不仅得不到好的就业安置,而且很少得到社会的关心。2000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注重加强对辍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残缺家庭子女、有劣迹和心理障碍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尤其要努力清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如何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民政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组织凝聚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和服务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组织优势,围绕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努力营造全国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新气象贡献力量;如何加强对处在心智发育特殊时期和因下岗心灵被扭曲的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优势,尽量减少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项极为重要任务。 二、劳动与工资: 劳动是一种权利,因劳动而领取工资更是一种权利。打工人的“本分”就是劳动,因劳动付出而向雇佣单位、雇主领取应有的工资天经地义。 1、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公有制企业即国营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经过体制改革30年的剥离,当今这类企业已经不多,仅剩区区十几万家,7000多万人。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在改革中被废除;幸存下来的,其劳动用工和工资也都实行了合同制,按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了新的劳动工资体系。尽管这些企业还实行一些政策性补贴,员工能享受一定量的福利补助和社会保险等,但他们的基本工资及工资计算方法,与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已没有什么两样。特别是已经完全改制——私人承包、租赁或股份化了的企业,工人们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打工人更是同出一辙,他们的劳动报酬仅是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劳动收入已被承包人、租赁人或企业股东占有,成为新时代的被剥削者。 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国营、集体企业基本能够依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较为理性的劳动和工资制度。从劳动方面看,大多数企业都能够与个人或工人集体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女职工照顾、休假休息等,大体能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工人们持证上岗,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基本与国家政策相呼应;一般不存在强迫劳动,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歧视女员工和让员工从事不安全性劳动等。在工资政策方面,体改后的国营、集体企业逐渐开始自行确定工资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决定员工的工资待遇,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不合理;但是,这些企业同样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问题(只是这个问题一时间被"国营"和"集体"的光环掩盖着),多数企业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他们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市场价位脱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差距极大,"低薪"现象非常严重。 这种差距和“低薪”现象表现为如下几种:一是由于经营不善,或属于夕阳产业,资源枯竭的企业的在岗职工,企业只给较低的工资甚至只给最低生活费;二是由于改制、剥离冗员造成的下岗职工,企业只给部分安置费甚至给不了安置费;三是一些退休职工,企业只发百分之八十、七十、六十甚至五十的工资;四是由于企业分配严重不公,造成两级分化,管理者、股东成员的薪酬是一般工人薪酬的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上千倍(制度性可比工资目前最高比为18倍)。企业领导人存在不合理的高收入、高职务消费、灰色收入,有的领导者贪污腐败,存在以权谋私的黑色收入,职工的收入则被蓄意压低。许多企业的普通员工表面上看去是企业的主人翁,实际上是在无奈地给管理者、承包人或股东打工,承受他们的剥削。 当然,国营、集体企业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工资还是要稍稳定一些:一是这类企业的工资体系相对健全和规范,也有几十年同类工资发放的可比性和惯性,难以快速大幅度萎缩;二是这类企业自身的监督机制(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还能起一些作用,与工资有关的重大决定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三是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监控力度比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控力度足,企业不敢随意处置职工的工资;四是涉及国家体制改革的大是大非问题,为避免问责企业领导人一般不敢轻易降薪或欠薪,就是企业实力不支,发不起工资,也会想尽办法或通过财政补贴给予最低生活补助。2004年国务院出台《最低工资规定》以后,这类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更加得以稳定。可怜那些被改革和市场经济大潮击垮、或被政府及无良企业领导人卖掉的大量国营和集体企业,工人们只能抱着几个安家费或根本没有安家费去讨饭,或去给非公有制企业打工谋生,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 笔者所到的第一家国营企业在1997年被“改制”,工厂改为商场,国营改为私营(承包经营),所有得以延用的职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工资体系,实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而由于承包人思想意识不健康,新的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和合同并未执行,所有企业资产变成了他的私人资产,任意挥霍(一部分化作了政府主管领导人的灰色收入);在职员工工资只能发生活费;离退休老工人领不到应有的工资。员工们上访、控告无济于事;企业领导成为“富豪”相安无事——工人们的心头恨超过了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 2、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经济体。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这类企业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中国经济总量的60%,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已逐渐取代公有制企业,占据了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性地位(尽管国有企业暂时还控制着国家命脉领域和上游生产)。由于这类企业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进行资源组合和劳动管理,企业员工的劳动与工资均由经营者或老板根据市场状况、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取舍和安排,这就决定了打工人的劳动是最大限量的劳动,打工人的工资则是最低限量的工资,资本的剥削既残酷又无情。 从私营企业看,截止2009年6月,中国私营企业已有692.35万家,从业人员8212万人(其中蓝领工人约有7000万人)。中国私营企业由于普遍资历浅,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或老板随意性强,劳动和工资关系界定不清,管理手段简单、粗暴。在这些企业中的多数企业里,老板就是政策法规——国家规定和法律对他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老板就是劳动合同——为应付政府检查与员工签合同多半也是霸王合同、假合同;老板就是工资——有工资也是与劳动极不相称的血汗工资。工作时间可以是8小时,也可以是18小时;日休可以每月安排一两天,也可以一天都不安排;半数以上的企业给不了婚丧和法定假日,不存在延时或加班工资;未成年工和对女工的歧视随处可见;职业安全保护与众多企业“无关”;克扣工资、无端处罚家常便饭。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可以讲就是企业老板的“下酒菜”,要你上桌就上桌,要你下桌就下桌,稍不如意就赶你出门。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扶持”私企的发展,常常对其胡作非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甚至成为资方控制劳方的打手。法律——虽然是对全中国人民颁布的,但对维持生计都困难的打工人来说,没有金钱、也没有时间拿起这个武器——维权成了奢侈品。 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轻纺产业集群的调查,在这些企业打工的蓝领工人(农民工)一般每天工作12小时,个别甚至达到16小时——他们的月工作时间平均为306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正常时间超出126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标准高90个小时。并且,大部分农民工加班后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的调查统计,未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的达54.5%。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完全不顾或顾不到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设备陈旧,管理粗放,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大量企业有毒化学物品使用普遍、防护设施严重欠缺。全国每年因这些企业的不安全因素伤亡的人数(包括矿难、火灾、化学和机械性事故致死的人命)接近14万人,患职业病的达数百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引自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赵铁锤局长的讲话)。一些企业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搞搜身、体罚、扣押员工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有的随意打骂和侮辱员工并对女员工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陕西省总工会随机抽样对9242名农民工进行调查,发现被打骂过的农民工有362人,占3.9%;在西安、山西乃至北京瓦窑堡工地,厂主长期将大量农民工“囚禁”在厂内,不准出厂,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界接触,每天强迫劳动15小时以上;用餐吃黄菜叶、淹萝卜、白水面条,填不饱半肚子;住的是临时搭建的油毡毛棚,若逃走被抓住就由监工用棍棒毒打。如果说民企的成长和发展是国家政策作用的结果,打工人更要说:这同时是用员工的血特别是蓝领员工的血“搅灌”而成的。 从三资企业看,这类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截止目前已占我国工业经济投资总量的16%、就业人员总量的21.3%,达6000余万人(其中90%以上是蓝领)。这些企业由于有经过资本主义三、四百年锤炼的先进管理做铺垫,多数在经管上比较有经验,加上又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中国政府在税赋等政策上的强大支持作后盾,相对底气十足,财大气粗,对中国劳工不屑一顾;有的甚至不把员工当人看。在劳动工资安排上,部分企业能够遵重中国的法律,与员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不搞强迫劳动,适当安排休息、休假时间,不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不搞性别歧视,劳动安全卫生也能按章办理;少数大型跨国企业还会按国际劳工标准及地区性社会责任标准执行。但过半企业则不愿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中国法律及经管政策,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无限延长上班时间,让员工在不安全条件下工作,不给加班工资,任意拖欠员工工资。有的企业甚至硬性规定在非安全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和无薪加班时间,对不愿接收安排和不加班的员工进行严厉处罚。对此,由于地方政府管理力度的大小不同,各地企业的劳资关系和生存状况也不一样:比如在上海,政府对外资或三资企业实行相对强势的管理,这里的企业比广东的三资企业就规范许多,打工人获得的劳动权利及工资待遇也多得多。 在个体经济组织(工商户),由于国家太宽泛地赋予了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雇佣劳动和“按劳给酬”的政策,他们有权对顾工或帮手的劳动工资进行随意“量化”和“取舍”。通常他们也学着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模样按市场价格给雇工“定职定薪”,与雇工进行“你情我愿”、“愿者上钩”的“一锤子”劳动交易;而要他们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劳动法律,依法给雇工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可想象的事。许多时候受雇者就是私人奴仆,得完全按照雇主的意愿和喜好办事——“蓝领”也好,“白领”也罢,反正你是我的人,也是我的“物”,上刀山,下火海,三分钱买五个工,一切得听我的。 无论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还是个体经济组织,打工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很辛苦的;所能得到的工资都是很微薄的。工人们辛辛苦苦一年能领到的薪酬,只不过是他们给企业主或老板创造的价值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不少工人的工资不足以养活自己,更不足以养活家人。据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对广州、东莞和惠州三市的20家企业的806名农民工调查统计,76.3%的农民工工资在800元以下,而同期珠三角的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平均达500元左右,13.2%的农民工入不掩出,63.2%的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开销(不能赡养老人和教养孩子)。宁夏银川市总工会2004年对1698名农民工抽样调查,80%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大部分人的月收入在350——650元之间;有11.9%的人月收入甚至低于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到2006年,长三角农民工的平均月薪提增到1259元,珠三角农民工的平均月薪仅993.49元;无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中国法定的加班工资给付工人工资;不少企业根本不给加班工资( 2006年4月28日 《南方都市报》)。笔者现在兼职的一家企业,三分之二的员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至14个小时不等,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更有甚者,在如前所述的北京和山西的黑砖厂,两三百块钱买一个奴工,用棍棒逼着奴工一天劳动14—18个小时,还经常饭都不给吃。除此之外,据《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一书引述广东省总工会和省社会劳动保障厅报告记载:广东超过60%的三资、民营企业有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每年全省拖欠工人工资的总量达数百亿之巨,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达一千亿之巨。可见,在这类企业是不存在劳资和谐的。 当然,也有少数“白领”的工资还是比较高的,最高的可以拿到数百万、数千万、上亿元(以管理者参股、股票期权的方式获取工资);因为他们所掌握的重要(或核心)技术和管理的重要(或核心)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不给高工资企业就会受到很大损失甚至不能运作。而这些打工人享受重薪和成为重要股东成员后,也相应变成资本所有者——走到打工人的反面,成为剥削普通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的人。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目前尚存的两大类由国家计划安排工作,用国家财政支付职员工资的特殊单位。在这两大类单位里,所有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组织编制,实行特有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劳动分工及工资制度,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重点保护。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国家公务员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全员组织编制、按机构职能设定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计划划拨工作费用(包括工资)。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公益性单位或非公益性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在国家行政部门报备,工资全部或部分由国家财政拔款,所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在这些机关单位里,还有部分非在编、不属于国家公职和事业编制、从事勤杂事务或完成阶段性项目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如电工、抄写工、清洁工、维修工、部分网络技术工人等;他们不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工作,而是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场临时招聘,实行雇佣劳动工资制度。这些人的劳动跟公务员和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一样,很多时候没有固定上班时间,没有假期,连夜工作,加班加点,且不给加班费,也不享受机关单位人员的各种福利补贴,更不享受法定保险等权利。这些人通常的月薪为数百元(沿海发达地方上千元,项目人员按合同计算),除此之外再无其它收入,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员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乃至部分行政机关)的管理都在向市场转移。比如原由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原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医院,原基层地方政府中的商业、供销、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在进行从行政到事业再到企业的转化。这些单位部分或全部实行了新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按市场经济和有偿服务原则进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必要时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同时,不再按国家编制招收工作人员,而按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招工用工,根据市场价格给付工作人员工资或劳动报酬。有的单位在体改后,其主要领导依然由国家调派,继续领取国家公职人员薪酬;其余人员则全部实行企业编制,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给付报酬。这些人员不再具有代表国家“发号施令”的资格,而是变成了与市场经济同步的打工人。他们与非公有制单位、企业打工人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日劳动时间还是8小时(每周40小时),他们原依法享有的各种假期还能享受,依法应给予的加班工资和劳动补贴还能拿到,职业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还有一定的保障。他们在薪酬上即使所在单位(企业)经营不景气,还会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如果说过去是“金饭碗”、“铁饭碗”,现在至少也能拿到“木饭碗”——基本生活可以保障。
国家机关和正规事业单位的“勤杂”打工人就不同了,他们是下等平民,被排在“第三区间”——工作上“脏、乱、差、重、痛”无所不有,无所不在;许多时候官员们投以白眼,吐下唾沫,你得以承受,得以笑迎;官员们上班睡懒觉时,你做工还不可以打搅他们。你一个月数百块钱的工资必须每天上班8小时、10小时甚至12小时;不给假期,不给加班工资——好一点的单位和单位领导会考虑给你一点额外补贴,发点劳保用品之类;不好的单位、不好的领导不找理由扣你的可怜工资便罢。 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至今还有一个特殊的打工人团体——数十万中小“代课教师”。他们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每个教师月薪只有几十元至400元不等(最少的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月薪仅40元)。国家近期已在着手取缔这一劳动群体,他们正在或即将含泪结束自己为之奋斗了半辈子的职业生涯,进入新的失业状态。 中国最高行政领导人温家宝同志对国家制度改革,对平民老百姓和打工人利益的维护做到了几乎无可挑刺的地步;但他对中国已经形成的大趋势无力回天,对打工人根本遭遇的改变爱莫能助——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就是打工人,永远无法改变他们与官场人物(包括企、事业领导者)的极不协调、极不平等的利益关系,永远无法改变跟聘用他们的“主人”的主从关系。笔者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并以国家公务员身份到企业做过领导,经历了国家机关、改制和未改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同场景的工作和职业熏陶,知晓这些机关或单位的潜规则,有太多的感悟。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而我最伤心、最热爱和最认同的是处在最底层的打工人,特别是当我做行政官员和企业领导时所遇到的、并且为他们流过泪的、我手下的打工人。 4、出入境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出入境打工人的劳动工资十分复杂。这类打工人除了受出入境国政策法律的约束、政局的影响外,还受国际政治背景和时局的影响。要想安定的在异国打工,最基础的条件是国际、国内和平,并取得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一般来讲,在异国打工比在国内打工有更大的风险和更大的困难。我国现在出外打工的人有400多万,分别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来我国打工的人也不下200万,以到我国沿海和北部边境城市为主。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的居民来我国打工,以做“白领”或中高层管理、咨询顾问为多;不发达国家的居民来我国打工,则以做“蓝领”或普工的为多;我国出外打工的,则因自身素质不同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也不一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是出境打工人还是入境打工人,他们的劳动工资的可塑性都非常大。 从出境打工人看,各国的经济规模和管理水平不同,打工人的劳动工资各有差别。比如在日本,经济贸易比较发达,对外招基础产业比如工业、农业研修生、实习生的较多。工业研修生、实习生主要集中在机械、电子、数控、缝纫、建筑、电焊等制造业;农业研修生、实习生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的水产养殖、花木花卉种植栽培及肥料配置等领域。我国公民去日本做农业研习生要收服务费2——3万元(含往返机票、签证费等),做工业研习生要收费3—4万元。在三年研修(或实习)期间,普工的总收入可达20万元人民币左右;较高的工种可达到25万元。这些研修生的日上班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若是实习生则会超过8小时,而且给加班工资。工作条件稍优于国内同业。 在新加坡,对外招聘服务类岗位和机械电子类岗位的较多。该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大部分新加坡本地公司为5天半工作制,即周一到周五全天(8小时)、周六半天(4小时);在制造业生产线上工作的员工通常为轮班制,其工作及休息时间根据工作业态和公司其它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会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到第三年还有所增加,介于9到18天之间。除非是手术或住院,一般公司规定一年累积病假不能超过2周。在该国打工,除了一些事务性开支外,每年大约可赚4—5万元人民币。 在非洲大陆,每年仅随中国开采队和建筑队到那里去打工的国民就有数十万人,那里是我国劳工就业较多的地方,也是打工风险较高的地方。无论是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苏丹还是埃塞俄比亚,其政局都十分不稳,民族主义情绪严重,外国打工人在当地劳动除了在井下和支架上冒着生命危险外,还要随时预防当地邪恶势力的绑架、残杀:每年在这里遭此“待遇”的不是一次两次,一人两人,仅 2007年4月24日 中石油在埃塞俄比亚项目基地的一次遇袭事件,中方就有9人遇难,7人被绑架。打工人就是得一些工钱(通常月工资4000元—6000元人民币不等),也与自己的生命和鲜血相联系。 从入境打工人看,由于国内各地经济条件、商业水准、地方治理水平和入境打工人素质上的差别,他们的劳动状况和薪酬待遇也有异同;在地域和形态分布上呈现出“东方知识化(高级管理的多),南方劳力化(普通劳工多),北方女性化(卖淫的多)”和“百万工资不算高(东方),一万工资难拿到(南方),尊严换钱陪淫笑(北方)”的特点。 在上海,来沪就业的外国人层次较高,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占了整个来沪打工人的约四分之一。仅在上海四、五星级宾馆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有近千人,他们的年薪可达50万-100万元。 2005年,锦江国际酒店管理公司还招聘了一位具有20多年酒店管理经验的美国人担任总裁,请这位“洋掌柜”管理国有饭店。几年前,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开出50万元的年薪招聘一名西餐总厨,应聘者寥寥,最后费尽周折才从法国引进一名。 在广东,绝大多数外籍打工人都来自西南周边或非洲、中东国家,他们对工作条件和工资要求不高,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也能忍受;工资有几百块、上千块钱也就可以了。一些不规范的厂家大批引进这些国家低素质的劳工,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压低工人工资赚钱。2006至2008年上半年,仅珠海斗门白蕉镇一个花艺厂,便引进越南非法劳工60多名,在不择手段从这些劳工身上赚取钱财后,又通过警方把他们赶走。 在北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这里的官比民多,改革开放后又增加了大量的富豪。他们中的腐败分子除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娶妻纳妾外,还学会了在“红场”去找高档美女——“国内的不够味,要找国外的——俄罗斯的最好”;于是独联体、俄罗斯的美女蜂拥而至,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这些女性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中国打工,为中国的官僚豪霸们服务,挣得一些血淋淋的工钱,把自己的人格、国格都丢了。这类打工人连我们打工人自己也感到可泣、可悲。 此外,出入境打工还有一个特敏感的区域——中东。中国人去这里打工的很多(仅阿联酋就有接近5万人,工资待遇也还可观);这里的人来中国打工的也不少。但中东的战争和政治风险超过任何一个地区,出入中东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历险炸弹、生死不明和无家可归。 三、保险与福利: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简称保险与福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和核心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广义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等;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打工人是中国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艰难的部分,理应得到这种保障;但是很难得到或很少得到。 1、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如前所述,公有制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眼下已基本被改制,即使未改制的也是全员劳动合同化——原国家(集体)职工全部变成了打工人。所有职工不再象改革前那样享受类似于国家公务员的待遇,而是由市场或社会来调节其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保险与福利。 应该说,国家一直以来对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保险与福利都是很重视的,而且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改革前、后解决的方式不完全相同而已。改革前,职工的福保事宜主要由企业自身打理或包办,必要时由国家进行相关补贴,不向社会转移责任;改革后,市场经济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实行单位、社会和个人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只能承担保障责任的一部分,职工个人也变成了保障基金来源的主体。而由于这类企业在改革中进行得非常艰难,企业亏损面太大,许多企业根本无力进行这种保障,职工个人也无力参保,为维持社会稳定,国家除把部分保障责任向社会转移外,各级财政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有关安排。仅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支出达到1858.9亿元,住房补贴支出1300多亿元,两项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67.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其中一个关键的部分就是财政支出。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所能得到的保险与福利要充分得多。 养老保险方面,改革前公有制企业基本由所在企业自己负担职工养老费,国家财政会据情给予一点补贴但不多。1986年城市体改启动后,国家一方面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的统筹,另一方面对新招合同工实行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的制度。1997年政府正式将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资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做法,到2003年底,全国征集养老保险收入达到2595亿元,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职工参保人数达12250万人(包括离退休和下岗职工)。遗憾的是,由于养老基金管理不善,当年在全国430亿社会养老保险滚动资金中,被地方政府挪用、挤占的竟达60多亿;不少财政部门利用存于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金进行放贷,有的财政局则直接将财政专户基金据为己有,严重影响养老基金的足额发放和合理使用。 医疗保险方面,改革前公有制企业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结合的医保制度。该制度实施四十多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制度已无法解决新形势下职工医疗保障的问题。1988年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颁布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1990年末,国家公费医疗支出达54亿元,全国享受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总数达1.37亿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9564万人,集体企业职工4115 万人(包括离退休职工)。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医保的职工达7629万人,基本包括了公有制企业大改组后的全体正式职工。 失业保险方面,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设立失业保险项目起,公有制企业逐渐向"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改革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失业救济标准达到职工标准工资的50%—70%;工龄5年以上的可享受24个月的失业救济待遇,5年以下的可享受12个月的救济待遇。到1995年末,全国累计救济失业职工600万人次。到2004年末,全国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58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419万人,另有1200多名下岗失业工人领取了《再就业优待证》。这种做法虽然不能解决即将或已经失业的职工的根本问题,但或多或少起了些缓冲作用。 工伤保险方面,自1951年开始,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具有共性,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企业职工;但改革后这些法规真正得到较好执行的只有国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这类企业毕竟还有公有制的某种光环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仁道。 生育保险方面,自1952年开始,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在公有制企业里基本上得到贯彻执行。仅以2003年为例,该年全国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有3655万人,全年共有36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参保及受偿者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及职工。 再从社会福利来看,国家对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算是重点呵护,尽力安排的。企业的公共福利、民生项目、文化事业和对老弱病残及离退休职工的抚恤等,都花了巨额的资金。各地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也为职工解决了不同程度的具体困难。从而缓解了职工因改革致大量企业破产、降薪、下岗带来的怨恨。 总之,公有制企业职工在保险福利上是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帮扶的,改革后也是如此。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打工人相比,这类企业的打工人所能享受到的保险与福利要多得多。 2、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事实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看待和处理——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没有明确、成熟的思路。作为中国刚“入道”不久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企业以劳工的最大付出和企业的最大利润为第一追求,员工保险福利是绝大多数企业“无暇顾及”、不想办更不愿办的事情。国家1994年以后出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用法律语言进行界定和维护;但这些法律法规在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未执行或并未完全执行。据《中国工人》杂志2010年第一期刊文报道: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只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到2009年底也不超过四分之一(其实这个数字已有很大的水份)。而在几年前,这一数据要相应缩减50%以上。比如陕西省工会2004年对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得知:在9242名农民工中,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分别只占6.6%、1.5%、5.4%、8%和1.3%;从参保人员构成看,主要是企业中高层领导、技术销售人员及老板的亲属和朋友,普通农民工几否没有。这表明:除受雇在公有制企业和少数大型、有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做工的以外,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未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在农民工占全体员工四分之三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对他们还是可望不可及的事。 在三资企业,有一小部分大型公司特别是在中国投资、进入世界500强的450家大型跨国集团,他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相对重视员工福利,希望通过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与同业竞争对手拼市场、抢人才。有的引进国外员工福利的最新理念、母公司的福利标准、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和政府规定,积极为员工提供较完善的保险福利计划。这种计划一般分为五种类型:法定性福利、金钱性福利、实物性福利、服务性福利、机会性福利。据统计,法定性福利以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约占这类企业的95%;其次为医疗保险,比例约为90%;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约为55%。金钱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及膳食补贴三方面,所占比例分别约为80%、75%、60%;提供人寿保险的也有10%。实物性福利大体为:提供文体设施、给免费工作餐的约50%;提供免费单身宿舍的约40%;提供其它形式的实物性福利的约10%。服务性福利为:为员工提供免费体检的约65%;提供公费医疗的约15%;提供权益和发展咨询性服务的约40%。机会性福利为:企业内部提升、带薪休假及集体文化活动各占约60%;提供公费进修的约40%。这种福利计划模型在中国具有示范意义,但毕竟只是极少数;其他大批量中小三资企业在福利安排上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准,一些甚至无福利可言。但总体上讲,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好一些。 在私营企业谈保险福利,事实上还要对企业老板乃至打工人进行超强度的“洗脑”培训,并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笔者到全国最大的15万人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也到很小的10余人的私营企业工作过,到北方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也到南方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与私企员工打交道的人次不下百万人,对这类企业的经营运作和保险福利了解的较多。实事求是地讲,私营企业现在总体上还未到谈保险福利的时候。部分私企——特别是已经集团化或通过“包装”上市了的企业,他们为强化企业品质,提高品牌效应,求得社会认同,尽可能地在本企业推行员工福利计划,进行社会保险,增加劳动福利。但他们安排的保险福利一是覆盖面不宽,一般只是安排中高层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对公司做出特大贡献的人员;二是档次低,通常只安排一两个险种(工伤险和医疗险),或发放一些必要的劳保用品。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保险福利政策的缺陷,比如农民工在城市参保有两项险种(失业险、计生险)不能兑现,能兑现的(工伤、养老、医疗险)异地转接又极为困难;加上绝大多数员工对国家保险福利政策不了解,经营者对应承担的义务不明确,员工对自身权益不重视、对国家的福保政策缺乏信心,以及国家立法滞后、制约不够,致使大量民企不把对员工的保险福利当回事。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民企给员工投全保的不超过15%,买单项(工伤或医疗)险的不到50%(有的企业象征性地用几个人的姓名买工伤险,发生事故后改名骗保)。自从国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开始在部分农村实行财政补贴性农民养老保险后,城乡民企一片欢腾:“农民工不用买保险了!”
于是乎,已买保险的民企老板们纷纷考虑不再投保,民工们也纷纷安排退保,以至在深圳出现两万人排“长龙”退保的局面。 在个体经济组织,这类实体的组织成分比较简单,有的只是自己的家庭成员,有的是近亲属、有的是朋友或同事,真正向市场招收没有任何亲友关系的雇员的只有一部分。他们既无“企业办福利”的义务,也无“企业办社会”的能力——来这里打工的人通常既难明码标价谈工资,也难推心置腹谈福利,只望合得来,有事干,有碗饭吃也就足够。什么社会保险或劳动福利,那是“社会”的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与我个体工商户没有关系。随着社保与福利日益被人们看重和期待,极少数老板也在开始考虑给帮工或雇员投保的事情,但一般只限于“工伤”或“医疗”一个险种;并且,买这一险种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或不被政府处罚来考虑的。至于失业、生育、医疗、养老等保险或其它福利什么的,谁要奢求,谁就得“另找高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勤务人员——分在编工和非在编工,或正式工和非正式工两种类型。体制改后的在编正式工,他们总体上还可以享受体改前的劳动福利并办各种保险,即照例由单位安排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和其它劳动福利基本上不会丢失。经营较好的单位还可以多发一些福利补助,甚至用福利来充补工资,以免受国家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笔者在某医院的一位亲戚就是这样,他们的各种“福利”加起来比工资还多,甚至有点“发福利财”的味道。但在这些单位的非正式工或临时工、勤杂人员就不同了,他们不是在编人员,不享受任何劳动补贴,单位不给他们办理任何保险,好一点的单位在在册职工发实物性小礼品时会一同给你一份,不讲仁道的单位要让你眼睁睁地看着在册职工领饷而暗暗落泪。 笔者2009年10月办案在广州某医院调查时,问日夜守护在病人身旁、为重残病人接屎接尿的护工的工资是多少,有无医院福利补助,参不参加社保?护工回答“工资不归医院开支,自己与病人及家属协商,在病人支付的工钱中医院还要提取一部分,有时还要给医院的关键人物送一点‘红包’。至于福利保险,那是他们在编人员的事,我们打工的,哪来保险,哪来福利——对这些我们也不苛求,少取我们一点工钱就行了。有时病人出院结不到账,我们还得白干。”笔者原在某学校工作时,一次工伤事故把学校电工给砸伤并致残了,学校在认定是否“工伤”和赔偿上与电工发生了分歧,最后通过繁琐的工伤认定和仲裁程序,用了一年半时间还不了了之。因为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认定工伤赔偿要过上10道关,走完维权所需要的程序需要3年多;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能长达5年以上。作为最弱的劳动群体去接受如此繁琐的程序,显然是经受不起折腾的。 在事业单位是这样,在国家机关也是这样,而且级别更加森严,解决问题更加困难。笔者原在某县司法局工作时,一位合同制清洁工不小心把我们一位宣传股长的茶杯给打坏了;那位股长除当场把清洁工骂哭外,最后硬是从清洁工的月工钱中扣了10元,并且在通常该发的“中秋”月饼也不给她。笔者原在某乡政府机关工作时,一位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干部患胸膜炎病,为医病花了很多钱(可以讲倾家荡产了),在住院和休假期间除了不给全额医疗费报销外,连休假的工资也要扣掉。最后那位干部只得拖着病体来乡政府上班,时常在办公室空无一人时暗暗落泪。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等级分明,界限森严,正式工可以拿高工资,享受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保”和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价补贴、降温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津贴、生日津贴以及家庭红白喜事甚至包括寿宴在内的各种补助外,办公条件、食宿条件和环境都是上成的;而非正式工、临时合同工除了工资只可拿几百上千元和挨骂受气外,其它一无所有。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森严的体制、制度和风气越来越浓,越来越突出,两者之间有如天壤之隔;加上中国的皇权思想、忠君思想和职业贵贱意识又特别严重,在这些机关单位打工的打工人就像孙子和儿子一样下贱。一些长相不错的女临工,如果好色领导盯上后还会设法霸占你;你不从则很快就会被炒掉。 4、出入境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出入境打工人的保险福利分是多层面的:既有国别和地域的区别,也有打工级别的区别,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层次的工人所获得的保险福利不完全一样。 从保险来看,在出境打工人中,所在企业或雇主给买保的微乎其微。一般而言要在工作所在国买保,那是不客观的,除非是在那里有“蓝印户口”(绿卡)。因为跨国保险往往不通用,通用的保险又太贵,且商业化重,索赔困难。近年来在国际上开始实行一种国际共保计划,我国的出境企业和出境打工人基本没有参与这种计划。目前中国在海外的中资企业总数近万家,遍及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每年增加数百家,国际共保计划显然为正在海外扩张的中资跨国企业解决雇员保险福利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在目前实施这种新保的条件在绝大多数企业还不很成熟。中国在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对随企在外打工的国内劳工通常考虑在国内买保,极个别民办在外企业则把员工的保险费一并算在工资当中;而如果是在属地外籍企业(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或实体打工,则企业通常不买保险或只有极少的人员通过外保公司购买保险。 在入境打工人中,随着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迅速增加,在我国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士逐年攀升,这类人群往往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医疗保险的要求很高。同时,这类人员除在中国工作外,常因工作和休假需要在国外居留,要求医疗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全球化。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一般保险条款不能提供全球医疗保障,满足不了外籍人士的高端保险需求。据估计,目前超过30万名外籍人士未能在中国获得合适的医疗保障。为此,一部分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只能通过其所在企业的海外机构,向海外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当然这也只是针对高级“白领”特别是发达国家来华工作的高级打工人而言;对低级“蓝领”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低级打工人是很难进行这种考虑的。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入华蓝领打工人,基本享受不到保险的待遇。 至于劳动福利,各国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差距很大。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打工各种福利会多一些,质量也会好一些;在不发达国家打工则福利少些,质量也差些。在许多国家的许多企业则根本就谈不上福利。 从出境打工人来看,在目前备受人们关注的地方——阿联酋:一个餐厅服务员,雇主会为其提供免费公寓住宿,上下班提供交通,提供工作餐;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上班会按当地劳动法支付工资;每年享有20——30天带薪假期;每两年可享有一次往返机票回国度假(机场类员工每年可享有一次);雇主为员工提供保险、医疗卡、制服等——这只是对合法劳工或在正规企业及其它实体打工而言;如果是非正规企业或非法劳工,则想象不到这样的待遇。在美英国家:好的公司会给外籍员工房贴、车贴、饭贴、通讯及交通补贴;少数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及生育等社会保险;合法劳工会得到休假的权利,加班会有加班工资;个别还会安排外出旅游。若是非法劳工或在不正规的企业打工,则享受不到加班工资,得不到应有的补贴,更不敢谈劳保福利。在非洲国家:无论是合法劳工还是非法劳工,除非是随劳务输出国的公司或企业来到这里打工的,一般不存在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问题。 从入境打工人来看,来自发达国家的高级“白领”是可享受一定的、甚至较好的劳动福利的——随外资企业来华的白领多半可按国外同类企业或母公司的福利标准进行安排,或者通国际共保计划来实现高级别的福利待遇;即便是中资企业聘用的外籍高级白领,有关企业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良好的福利及保险计划,否则请不到好的外籍白领。而来自不发达国家的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无论是在中资企业还是在外资企业,一般都难享受应有的保险福利,除这些国家的打工人要求不高或无力争取外,在实际生活中国别的歧视也是一个潜在的因素;特别是那些非法劳工,他们的生存都难以维系,更无条件谈保险福利。 四、家庭与社会经济系: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从功能上讲,家庭是人类延续、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性满足、经济合作和更普遍意义上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组织,是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体。社会经济关系则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物质资料(包括生产、交换、分配)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基础。现代中国人的家庭,是多元化的家庭;我国现在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公私混合型的关系。打工人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十分复杂,相较于改革前的历史传统和制度层面而言,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与打工人的经济利益、经济状况直接相联系。
1、农民工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最庞大的打工人群体,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数量最大的民族雇佣大军和中国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也是牵扯社会关系最为广泛、在改革中自身兑变最为最明显、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劳动阶层。当今的中国,80%以上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有七到八亿人与农民工有直接经济关系,加之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的亲情联系,有十亿以上的人口关系着农民工。农民工带着“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到城市打拼,不断调整自己、异化自己,给中国农民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注入了新的元素,在极大程度上大改写了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的历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华民族的经济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GDP做大了,中国成了世界上的经济大国之一(尽管从人均角度看名次十分落后);农民工为此作出了20%以上的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却并没有水涨船高地分享到中国GDP的果实,他们并未享有与工作所在地的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利益,而且距离越拉越大;对农民工家庭履带关系而言,甚至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中央连续发的“一号文件”,包括从2004年开始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和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实施养老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解读,就是为消除这种不公平所做出的重大政策努力。温家宝总理在每次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也都提到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并保证在未来发展和建设中有更多的财富进入农村和农民工手中;但这无疑要经过几代农民和农民工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达到。 改革把农民推向工场,推向城市,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又不能以城市和工场做依托成家、立业,建立生命依存关系。他们在30年的改革中用牺牲三代人(自己、孩子加父母)的方式来推动和成全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文明,除了自身变成历史的“另类”(“农民”变成了“工人”,原始居住地不再是常年栖身之地,绝大多数人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外,其人生的沿袭(包括子女的教育成长、老人的赡养和配偶的关爱等)差不多全被舍弃,家庭的存在已不具有实际意义。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单位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当前2亿3千万农民工总量中,属于异地流动的民工有1亿5千万,而被迫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妻子达7400万;随父母进城的孩子仅2000万。就家庭关系而言,有约20%的农民工男女存在事实婚而无法定婚姻关系;有超过15%的民工家庭因分居而破裂或名存实亡;有4700万民工妻子被迫在家受苦守寡(在个别村甚至有6%的民工妻子被强奸或被农村强人霸占——见2003年10月23日《经济周刊》);有近20%的男民工在外找“小姐”解决性问题;有约10%的女民工卖过淫和受过性侵犯;有超过60%的女民工因不懂避孕或避孕不成而堕过胎;有约25%的民工子女读完小学后就不再读书(为国家节约义务教育费);有58.6%的民工子女被迫转过学;有10.1%的民工子女刚到城市上学手续不全延误了孩子的上学时间;有46%的民工孩子在上小学一年级时已在10岁以上(按北京市的小学上学年龄计算,农民工子女100%不能按时入学);有68.4%的民工家庭感到因收入低支付孩子的学费有困难;有近2%的民工子女因经济困难或父母分离未上一天学(成为新文盲);有近10%的民工子女做过童工或变相童工;有18%的老人得不到民工子女的赡养或无钱赡养(靠自己身体力行维持生计)。按城里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生活标准,95%以上的民工不能过上正常家庭或正常人的生活,90%以上的民工子女和父母都受到过由此带来的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中国经济的发展、GDP和国民收入的提高是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而打工人要说,这种发展、这种提高也是建立在牺牲农民、牺牲农民工、以农民工血的付出为代价的。 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农民工离乡进城打工那天开始,他们已与土地分离,与农村、与集体经济无依存关系;多数农民工或将承包地转包他人,或者弃荒,有限的土地收入大都只做农业税缴交或老人赡养之用。2004年国家开始取消农业税后,土地的存在对农民工而言实际上已无什么意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仅不再靠土地收入维持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部分农民工甚至把土地和农村户籍当成了一种包袱。早期的第一代农民工对农村、对土地尚且有一定的依存性和一定的感情;到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时,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许多人因为各种关系甚至没有在农村进行户口登记,土地和农村已不再是他们的归宿,不少农民工子女甚至抱怨和讨厌自己的祖宗是农村人。当他们走向工场,走向城市时,城市文明和城市工商业把他们引到了另外一个世界,虽然他们在城里的劳动与在农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同属于以劳动力为代价进行体力付出;但他们过去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现在与生产资料所有者是雇佣劳动关系;过去所分配的是劳动所得的全部,现在只是极小一部分——而且越是在社会化程度高、科技水平高的生产(经营)实体打工,他们的收入和付出之比越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融不进城市里,更享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长期属于城市的边缘人类,受城里人甚至城市政府歧视,受资本家剥削——他们在疏远和放弃农村时却被城市唾弃;在嫌弃和讨厌“农民”时却被“工人”折磨。 曾几何时,许多城市政府(包括广州、上海、北京)都把对农民工歧视性的隔离、遣返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来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把被解押的民工像狗一样来侮辱和虐待——在广州还有人活活被警察打死。一些资本家或雇主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默许和诱导下,把低价顾来的农民工当成“盲流”甚至盗贼来审查,要查三代,要交(办)“八证”、“一簿”、“三号码”〔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证、就业证、婚育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电话号码、家庭电话号码和户口所在地行政组织或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并且,在众多企业、实体对农民工的看管都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特殊规定,严上加严。农民工在资本家、城市政府和城市市民眼中始终不过是愚昧的“农民”而已。只有当城市生产机器无人开启,产品交换无人跑腿,原材料和订单大量积压,城里人无力担当起生产一线大任——被资本家、城市政府误读为“民工荒”时,才真正想到农民工的存在和农民工的用处。可喜的是,农民工现在已经开始不信“这一套”,你城市,你资本家,你城市政府必须拿钱来,我才干!他们甚至开始用阿Q的语言来调侃:“你城市,你资本家,你城市政府算什么东西?” 2、学生工的的家庭与社会经关系 学生工是一个多内涵或多类别的集合体,既包括来自农村的学生工,也包括来自城市的学生工;既包括大、中专毕业的学生工,也包括拥有硕士、博士头衔的学生工;既包括国内院校毕业的学生工,也包括海外留洋归来或在外的学生工。而不管是哪一种类别的学生工,他们都是打工的,与改革前学生毕业后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也大不一样。 农村出来的学生工——不管他是高级学生工还是低级学生工,是出自国内学校的还是有机会留洋回来的,他们都来得十分不易。他们在数年前有机会进入大中专学校读书,读完书,已经很不容易,很伟大了;众多学生的学业是父母亲砸锅卖田,倾其全家所有,甚至大量借贷来勉强完成的。当他们离开学校时,除了肚里有“两颗知识”外,其它一无所有;家里已不能再给予经济支持,还指望孩儿找钱去还债。在毕业分配或找工作时,因无“后台”,没有政治背景,没有经济实力支撑,考公务员和在当地事业单位谋“铁饭碗”无指望,被迫外出城市打工;来到城里后,人生地不熟,也无求职经验,加上从学校出门踏上打工之路时,父母或亲戚只给拼凑了(或借了)几十块、数百快钱,一个礼拜或者半个月找不到工作就要在饿死在城里。所以他们通常只能放下身段找工作——工资的高低、工作的好坏、是否专业对口和有无发展前途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解决吃饭问题。找到工作后,他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干好,以不影响当期工资的发放;而且不能随意跳槽,不能去干前途好而工资风险大的工作,以免饭碗丢失。每逢节假日,细心的女学生工会考虑给含辛茹苦的父母打个电话,寄份节日或生日礼物;到年终了,也会趁春节回去看看父母,让老人家少有些牵挂。粗心的男学生工们则往往把家人“忘在脑后”,所有亲情都一概不在关心之列,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回家一次的比比皆是。工作一两年后,他们会想到跳槽,但跳槽时思考的重心依然是工作的稳定性如何、工资的风险有多大,因为输不起。通常他们也会考虑恋爱婚姻问题,因为人生免不了要世代沿袭;但是家底穷,工资低,无力养育后代和善待爱人,结婚一拖再拖,对象也被迫“一吹再吹”,成家往往永无天日。与其他条件尚好的的学生工相比,他们只能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讲最小心、最不得罪人的话。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与资方及员工相处得“最和谐”的;因为他们惹不起资方,惹不起别人。同时他们对政府也是最恨的,因为他们曾经的艰苦努力由于国家教育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其丧失了应得的职业发展机会,进入工场后政府也几乎不会或很少再关心他们。 来源于城市的学生工的日子相对好过一些。他们从经济稳定的城市市民家庭走来,或从大官小员、资本家家庭走来,在校期间乃至以前都没有受过苦,毕业后父母也不希望他们找钱来赡养自己,许多父母在晚辈工作初期还会补充一些费用以方便其发展。所以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可以订较高的目标寻找工作,找有发展前头和理想的工作,甚至可以不要工资去拈超一流的工作干。考公务员名额太少,没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背景休想走这条路;到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当专家学者,又是一条“苦行孙”之路,大城市特别是从东南沿海“经济利益至上”的城市出来的毕业生,大都不愿走这条路;如果去创业,除了太艰苦外,失败的机率很大。所以多半还是走打工之路,只是期望打工单位能够在离家近一点的城里、外企、大公司、上市公司也就满足了。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们身边有父母、有亲人,周围还会有在当地做官或经商当暴发户的亲戚和朋友——在自家土地上工作,天时地利人和,能够有效地推动自己的发展。绝大多数企业(不管是外企还是民营企业)对这些来自本地、有知识、有文化、尤其是有背景的人也特别倚重,一有机会差不多都是给予这种人的。所以他们的发展很快,工资收入上涨的幅度自然也很大,几年下来,他们就小成“气候”了。 在婚家事务安排上,他们的要求相对较高,要建立体面的家庭,要找有钱有势的爱人,至少是门当户对的。为了家室和结婚“有品味”,他们不惜借债和向父母“勒索”;为了有选择“高档”配偶的余地,通常还会多找数个对象来“试婚”,或者不停地更换“拍拖”对象。所以他们一般都喜欢晚婚,比如广州这类人的“首婚”都在30岁以上,少数人甚至40岁以上;“二婚”、“三婚”的则要占一半以上。在他们看来,一纸婚书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有钱结十次婚是难得的享受。他们唯一信奉的是多找钱,让自己过上富裕的生活。而打工人的经济地位又决定了他们只能靠雇佣劳动工资吃饭,发不了大财,更不可能像许多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和资本家那样利用“权”“钱”做资本四处捞钱,腰缠万贯,骄奢淫逸。所以他们多半很厌世,对社会感情淡漠,既恨政府当官的,也恨资本家。特别是从国外学成归来进入工场的大学生、研究生和拥有国内高学历的硕士、博士打工人,他们一般都看不惯且厌恶政府官员,看不惯且嫉恨资本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公有制企业下岗及再就业打工人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改制分流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差不多已成为一道“流水生产线”,按既定的生产计划快速生产着“产品”。换句话说,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与数量庞大的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进入打工人状态,是我国新时期体制变革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及公有制企业下岗职工职业的转移与经济利益补偿各不相同,但作为打工人的经济地位和性质是一样的。他们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也都因此受到了剧烈的影响。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原本是拿“铁饭碗”、干“国家活”的体面一族,被分流后成了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受企业主、承包人或资本所有者支配,不再享有国家赋予公职人员的各种权利和众多的管理职能,不再吃“皇粮”、拿“高补贴”,不再有灰色收入,且自己会被新单位编配到生产第一线去做“苦工”,拿“计件工资”,从事“低人一等”的工作。他们很难理解国家的这种“改革”,但通常会把不快埋藏在心底,表现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则是压抑不住的厌世情绪:一些人想入非非不走正道;一些人消极怠工得过且过;一些人铤而走险动用国家或单位的资源谋取私利;大多数人则不再象以前那样关心单位、关心集体、关心国家,不再畅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做人民的公仆”,而是硬着头皮勉强做一点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事情,为自己的存在而努力“活”着。他们的分流也给家庭成员和家庭生活蒙上了阴影——过去体面富足、和睦团结的家庭,现在因双方或一方“贬值”而失衡,较轻的致夫妻不合、父子翻脸,严重的致家庭破裂、六亲不认;过去靠体面荣誉打理起来的社会关系,现在渐行渐远,不断疏散;过去“攀龙附凤”能够获得的家庭经济利益,现在也失之交臂。所以他们口头上虽然对国家改革分流没说什么,内心是无法接受的。 国营、集体企业下岗工人和其再就业打工人,他们是被改革开放冲击最大的劳动群体,其境遇之艰难与上述人员有过之而不及,心态也十分复杂。过去他们是“企业的主人”、“领导阶级”,工资福利基本是企业或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包”起来了的,好的企业甚至“包”起了全家人,至少吃饭穿衣不愁;下岗后虽然大多数工人还会得到一些生活补助(如最低工资补贴、失业津贴等),原所在单位的一些既有福利还会部分或全部延续,但他们的明天和未来难以为继:尚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通过再就业会到非公有制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谋取一份低级的工作,或自己做点小生意、小买卖,赚点“吃饭钱”,以维持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没有劳动力和无一技之长的,则只能闲置在家坐在坑旁打麻将,看电视。受下岗或生活困难刺激特别大的,还会狗急跳墙去偷,去抢,或者天天找政府“落实政策”、冲击政府;作为个案的贵州省安顺市的一批下岗工人在“上访”无果后甚至集体自杀。在家庭关系上,由于下岗失业导致经济条件严重下滑,生活质量骤降,有些甚至难以维持最低的生活开支——老人的赡养变得困难,忠孝无法保全;小孩子上学无法继续,小小年纪便走上打工之路或到处流浪;夫妻间为了生存不得不忍痛割爱,各奔东西;远亲近戚因为缺了金钱作支撑,情感从浓转淡,甚至怕你借钱不还而尽量设法躲避你。总之亲情难留,妻离子散了。 30年来党和国家给分流人员和下岗工人以不少的救济和补贴,但这种救济和补贴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人员下岗分流优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调整产权和利益关系,减少成本和增强活力,进而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轻装上阵”,“一日千里”。所以并不阻止洪流般职工下岗“潮”的持续和蔓延,在2000年以前甚至重推这一“历史进程”——“支持寡头阶层掠夺国家资产”,“推动资本和财富集中”;从而使众多大工业基地的数万万公有制企业转轨和破产,数万万职工下岗和失业,也使数万万个家庭因此疏散、裂变和失去聚合的作用。传统的职工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受到了历史未有的挑战。如果将这一过程摆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中去考察,或许是相对正常和无可厚非的;但对于因此遭到直接冲击和伤害的特定老百姓——分流和下岗的职工来说,无疑是非常残酷和非常痛苦的。他们成为现今政府的头号痛骂人和坚决反对者也是不足为怪的。 4、出入境打工人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出入境打工是世界各国开放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国人民出外打工,都有其自身的缘由和背景,而不管是什么缘由和背景,它都会对打工人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有的出国带来了财富,有的出国带来了痛苦;有的出国带来了幸运,有的出国带来了灾难;有的出国成全了家室,有的出国毁灭了家庭;有的出国带走了国籍,有的出国则不忘故土;大多数人在经历了一次几次跨国行后不仅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自己,而且也改变了他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 我国目前有400多万人出境打工,他们都是我国的良民,或有一技之长,或身强力壮,或心灵手巧,既能干事,又能吃苦;虽是普通老百姓,但多数都有很强的生存能力,也有和谐稳定的家庭及特定的三代以内和三代以外的亲情及社会关系。在出境前,这种关系是稳定的、不可分割的;出境以后这种关系或因素变得复杂起来:一是原职业或学业被中止,被一种新的愿望和追求所替代,而这种愿望和追求又不完全是美好的,往往冒着巨大的风险;二是出国法律手续的办理意味着跨国关系的成立,出境后是否回来成了未知数——不少人的人生归宿因此发生改变;三是出境所需的巨额费用多半都由打工人全家积聚而成,成功则可改变家庭环境和面貌,不成功则会倾家荡产;四是出境后回程艰难,家中老人的照顾和小孩的教养成了“空头指标”,一年数年的亲情分隔致离婚率和家庭破裂量急剧上涨;五是因为不少入境国政局不稳或自然灾害频发,常常使打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甚至客死异乡。拒不完全统计,在出境打工人中,有18%的人丢掉原本不错的工作或学习机会,出国后境况并不如人意;有0.5%的人(含第一代和第二代)丧失国籍,自愿和非自愿地成为他国的居民(所谓“华人华侨”;有超过1%的人被黑中介或其他犯罪分子及入境国恶势力诈骗、强夺而身无分文,变成乞丐;有近0.5%的人因入境国政局不稳发生暴乱或自然灾害而致身心受创甚至身亡;有21%的人家庭(或夫妻)关系破裂而单身或另立家庭;有8.9%的子女不再接受学校教育中途缀学流入社会或走上犯罪道路;有1.5%的人因跨国纠纷或跨国危险而由国家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但也有近70%的人不同程度地在入境国带回了打工收入,给家庭及给当地带来不同程度的改变。从总体意义上讲利大于弊,稍有所值。 在入境打工人中,他们来源的国籍和基础条件不同,其家庭和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完全一样。自欧美发达国家来的,打工级别比较高,原本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在中国打工一年几年后又带回了丰厚的收入,可以给家庭和周围环境改造进行更大的投入。从经济层面上讲,这类打工人来我国打工是一种良性互动,既充分利用了自己在本国难以得到利用的智能、知识和经验,为所在国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为自己创造了收入增大了投本,于本人、于家庭、于社会都有益,还做出了国际性的贡献。至于亲情关系,欧美人多数不浓情,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亲戚之间多半是一种金钱履带关系,出国前可建家室,出国后可换家室,在工作地一日换几个性爱对象也不为怪,对家庭、对亲戚、对社会都没有负疚感。所以不像中国人或亚洲人那样对出国感到不适应。他们在打工人中是自我调节最到位、对自身发展最自信的人,当然也是打工人中最狂傲的人。他们习惯了本国资本主义世界的市场经济政策,习惯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所以他们不恨资本家,也不恨对资本世界持开放态度并在经济上着力推行资本主义刺激政策的中国政府。 来自亚洲、非洲和其他欠发达国家的打工人就不同了,他们原本基础条件不好,来中国后只能找低档次的职业做,工资不高,所得收入应付日常开销和往返过境费后所剩无几了;少数人甚至要中国政府打发路费才能回去。所以他们不张扬,不狂傲,并且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希望得到所在国、所在工作地的同情、帮助和支持。他们多半对中国充满着感情,对中国人很友好,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及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朴实无华、勤俭节约;对家人负责,对自己的国度和民族负责,深得中国本土打工人的信赖。这类打工人趋于接近中国蓝领打工人的特性,除了对穷人的认同感很强外,对资方也是最恨的,属于被资方剥削最重的打工人之一。但他们普遍对中国的开放政策持肯定态度,也对中国一向不霸道、与第三世界同生死、共患难的国际主义精神和情怀很钦敬。所以是中国打工人最喜欢的外国朋友和伙伴,也是中国打工人将来最可进行国际合作的打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