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广新局、公安局、林业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工作,打击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的违法行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黄山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黄山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工作,自2012年4月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文化(文物)、公安、林业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规划、工商、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附后)规定,加大古民居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古民居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古民居异地搬迁审批手续,建立古民居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保护全市古民居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山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黄山海关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黄山海关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至2012年6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要根据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各区县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做好安排部署工作。专项行动前期,采取多种形式对古民居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街道、村庄、社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重点宣传此次行动,形成浓厚氛围。 2、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各区县文化(文物)、公安、林业要会同住建、规划、工商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细致地做好古民居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对近年来侦查发现的、文物行政部门通报的、外省市要求协查的、群众举报的等涉及犯罪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全面研判,及时确定重点案件线索,摸排出有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的重点人员,组织深挖彻查,确保攻有方向,打有目标。 3、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各区县根据摸查情况,会同当地公安、住建、规划、林业、文化(文物)、工商、海关等部门对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活动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活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住建、规划、林业、文化(文物)、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各区县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4、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6月底)。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进行考核评比,对活动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要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巩固此次打击活动成果。各区县要在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打击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多部门共同作战的工作机制,自觉主动按照分工,明确专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以本《方案》为依据,研究制定各自职责所在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到市古民居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声势,激发群众参与保护古民居的热情,有力震慑违法人员。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线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奖励机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加强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打击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活动执法能力。公安、住建、规划、林业、文化(文物)、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逐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文物行政执法协调体系和长效机制。 4、畅通渠道,上报工作信息。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破坏古民居及其构件的线索、信息、追缴文物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要在两小时以内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