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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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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而言之,十八世纪的两淮盐商可以说是中国无可匹敌的商业钜子。乾隆九年(1744)有一位江西道监察御史卫廷璞,评估了他们的财富相较于其他重要团体的财富如下:
粤省僻处天末,土著之殷富者,通省不过数家。至外来流富,如洋行、盐行,虽有数千家,而殷富者亦不过数家,余皆那移补苴,虚张声势,非如两淮、山右之家拥巨资者。(注:《清高宗实录》,卷219 ,乾隆九年(1744)六月己已,页5b。)
公行的黄金时代是在此之后,虽然十九世纪公行中最富有的家庭伍家,其财富超过个别的两淮盐商,在道光十年时据说拥资二千六百万墨西哥银元,(注:W. C. Hunter, The Fan Kwae 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Shanghai, 1911), p.48.)但是两淮盐商总体累积的财富远超过行商财富的最顶峰。两者报效银的总数提供了一个可以比较的标准。 行商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 )至道光十二年(1832)间报效了国库3,950,000两,(注: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上海,1973),页5497。应该指出的是这个数据是根据《两广盐法志》,因之其中包括了行商与盐商共同的捐输报效。)两淮盐商在乾隆三年(1738)至道光十二年(1832)间报效了约九倍的数目(36,370,968两)。(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2。)事实上,行商的报效并没有完全缴到国库,(注:The Records of the Select Committee of East India Company,引自H. B.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Oxford,1926), 3,P.194.)然而可以确定的是他们累积的报效数量,即使包括了在道光十九年至二十二年(1839—42)间中英鸦片战争间期为了防御工事与赔款而捐输的大量报效,(注:例如,在1841年伍崇曜单独贡献了1,100,000的墨西哥银元作为广州的赔款(参考Hunter编前引书,页44—45),在十八世纪的两淮盐商个别的贡献则无法找到可以相提并论者,据光绪《广州府志》(光绪四年〔1879〕刊本,卷129,页25a—26b )估计,伍家三代捐输了将近一千万银元,这恐非夸大之词。其他行商除了潘家以外,资料有限。)仍然不及十八世纪两淮盐商的报效数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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