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光辉的历程”摄影展照片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从不同侧面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来的丰功伟绩和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热情,现有奖征集“光辉的历程”摄影展照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承办单位:歙县县委宣传部、歙县文广局、歙县档案局、县党史地志办 协办单位:歙县上海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组委会 主任:方文辉(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 吴绍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吴建平(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小明(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汪 俐(县档案局局长) 胡武林(县党史地志办主任) 汪 敏(县委办副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 二、征集要求 1、各乡镇、县直单位要积极收集、报送建党9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能够反映本地本单位历史变迁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照片,特定历史阶段的纪实照片,如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抗洪救灾、地质搬迁、节庆活动等。尤其欢迎以新旧对比形式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交通、民生改善所取得巨大成就的优秀作品。每个乡镇、县直单位报送照片(含老照片)不少于5张,多报不限。 各级摄影家、摄影记者、摄影爱好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等均可参加。 2、征集作品可新近拍摄,也可是老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以纪实性为主,兼顾艺术性,突出地方性,内容清晰真实,具有历史价值和形象感染力。 3、征集新作品一般为电子相片(文件格式为JPG,不小于2MB),按照年度先后顺序编写好序号;另须附照片说明(WORD文档),注明作品名称、照片说明(字数在100字以内)、拍摄地点、作者姓名或提供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材料包压缩后以:“光辉的历程图片征集、《作品名》作者名(或单位名).jpg” 文件名打包发送;老照片不需装裱,可到照相馆或到宣传部翻拍后报送。 4、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公益性的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征集作品如作者需要可在活动之后退稿。 5、应征作品于2011年6月5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价值200元的纪念品一份; 入选奖30名:各奖价值100元的纪念品一份。 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对选送参展作品工作发动好、获奖多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作品制作、展示阶段 由承办单位按照最后审定的优秀作品(100幅)统一制作成图片展板,分别在歙县庆祝建党90周年歌咏大会现场张曙音乐广场、县党代会会场、县政务办公大厅、上海花园广场等地进行展览,部分作品送县档案馆收藏。获奖作品由宣传部门推荐到《紫阳》杂志和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务网刊载,同时向上级新闻媒体推荐刊登,全面展示建党90周年以来我县的发展成就。 中共歙县县委宣传部 2011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