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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岂能“选择性失察”(天亮有话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的近亲是否可以参加?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招聘多名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亲属,温州市人事局纪检组长给出的解释是,“领导子女也有考试权”。
这种“公平论”,恐怕有违人事招聘最基本的制度规定。2005年,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把“回避制度”专门作为一条列出:“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可以说,对领导干部近亲做出一定限制,正是为了防止滥用公权力,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机会公平。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的这一做法,显然在禁止之列。温州市人事局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一规定,其结果是造成了双重的“选择性失察”。招聘过程没有审查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事后也没有核实相关法律依据,这实际上为违规行为开了后门。
值得警惕的是,今天,我们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在面对公众质疑时,往往自以为是,没有调研,信口发言,并且总是显得“言之凿凿”,不愿意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政策,从而习惯性地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种“选择性失察”,实际上就是一种失职,为害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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