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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歙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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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11年歙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我县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名额、对象及见习期限
    见习名额:2011年黄山市分配给我县的见习名额130名。
    见习对象:三年以内的我市生源、就读黄山学院的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我县的就业见习(已参加过2009、2010年度就业见习的毕业生除外)。
    见习时间: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时间可计算工龄,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
    二、见习范围、费用及经费保障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在就业见习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县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县政府补助见习经费每人每月400元),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根据分配的见习计划指标和县人社部门的资金申请报告,按季度将就业见习专项经费拨付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拨付到各见习单位。
    三、见习单位、岗位,见习人员的落实
    (一)有见习意愿的单位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尽快摸清见习岗位,并将岗位的专业、数量、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填写在《歙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上,并于8月15日前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县生源、近三年以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填写《歙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8月25日前,前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审核。
    四、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的对接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择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对接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将在现场进行双向对接,双向选择。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1份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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