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奶奶”贪污三千万获死刑的背后
秦建中 罗亚平资料照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今天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因罗亚平只是科级干部,但贪污受贿金额惊人,罗亚平一案曾被评价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11月9日人民网) 贪官领刑受死,赢得公众叫好。然而, 新闻报道称,罗亚平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款物共计3427万余元,其中罗亚平占有款物共计3239万余元。此外,罗亚平尚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也就是说,罗亚平被法院认定的贪污款仅仅三千余万元便被判处死刑,难怪,公众在叫好之余不免质疑,到底官员贪污受贿多少钱才能被执行死刑?为什么不同的地区,职务不同的官员,贪污受贿的金钱数额极为悬殊,可领刑的结果却完全迥异呢?一个时期以来,就全国而言,以贪污受贿罪为例,有时贪得多的没有被死刑,而贪得少的却被处死,这一怪异现象引起了公众的不解。 近期,有媒体列出了十个贪污受贿过亿的官员,其中有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40亿元人民币,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贪污14亿,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夫妇贪污4.2亿,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石雪贪污挪用公款3.8亿,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贪污挪用公款3亿,上海电气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明贪污3亿,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2.13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1.9573亿,湖北省外贸厅原办公室主任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1.9亿,解放军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受贿1.6亿。在以上十个官员中,除王宝森自杀,许迈永被判死刑外,其余八人无论贪污受贿数额数十亿,或者是十数亿,均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因此,公众的不解在于,于振东贪污40亿仅获有期徒刑12年,而许迈永受贿金额为2亿多元,比于振东少将近20倍,可却被判处死刑。以刚刚被最高法核准一达执行死刑命令的辽宁省抚顺市罗亚平为例,她贪污受贿额为3000余万元。难道在同一个国家,执行的是同一部刑法,为什么犯罪嫌疑人所受的刑罚相差如此之大呢? 对于这种奇怪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各地对贪污受贿罪量刑的标准不一所造成。审理案件的法官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不可能把收多少钱判几年规定得一目了然,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如同“木偶”,否则判案就会如同加减乘除一样简单。 但是也有司法工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因而,可以想见,贪污数十亿获刑十几年,贪污三千万却被判死刑,非但彰显不出法律的威严,而且也让公众看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之所在。 贪污数十亿、十多亿不被死刑的背后有没有司法腐败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很清楚的是,过大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给这种有可能发生的司法腐败预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有人为了保命,很有可能花钱买通各个关节,从而让法官在审理腐败案件时容易产生新的腐败案例。 回过头来再看辽宁“土地奶奶”罗亚平被判死刑一案,其实已不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了,可以认为,罗亚平获死刑是因为她的官职太小的缘故。新闻报道中说,罗亚平只是科级干部,贪污数额惊人。这好象是在说,你一个科级凭什么贪污3000万元,这和你的身份职务相匹配吗?在一些等级观念非常严重的人看来,贪污受贿也是分官职大小的,这就如同过去的皇帝有三宫六院,而封疆大吏们也只配有三妻四妾一样。事实上,在权力不受制约的状态下,无论官职大小,只要有贪污受贿的机会,科级干部和部级干部对金钱的贪婪并无不同之处,为什么官职小就不能贪污更多的金钱呢?难道位高权重的官员要比官位低的人拥有更多的贪污特权?近年来,“小官大贪”案件的不断涌现也正说明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遏制社会腐败现象泛滥成灾的紧迫性。 罗亚平贪污3000万元该不该被判死刑呢?如果比照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的类似案例,罗亚平贪污3000万元也该死几个来回。可是,同贪污受贿数十亿而不被死刑的案件相比,罗亚平似乎有些“冤”。她的“冤枉”之处就在于,不能让传统的等级观念掺杂进现代法治社会的司法审判中来。更不能因为罗亚平的官职小而感到三千万贪污款数量惊人,如果照此说法,那么,贪污数十亿的官员应该拿什么样的语言和文字去表述呢?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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