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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驾车撞死4岁男童被停职 死者爷爷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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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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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幼童的鞋子遗留在事故现场。

12月6日傍晚,安徽祁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江某驾车途经该县历口镇深都村时,撞到一四岁男孩小贝致其死亡。12月13日,小贝75岁的爷爷喝下农药身亡。昨日,记者从林业局获悉,局长江某目前已被停职,同时,当时同车的历口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汪某被曝当晚饮酒。

七旬爷爷喝农药身亡

昨日,记者来到历口镇深都村,提起这个不幸的家庭,村民们纷纷摇头叹息。距事故发生已过去一星期,当小贝的父母亲还在承受着丧子之痛时,不幸再次降临在这个家庭。

据汪荣华介绍,自儿子小贝出事后,75岁的老父一直过度悲伤,13日9时左右,在喊父亲吃早饭时,发现他在房间里喝了农药,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谈中,汪荣华称,局长江某驾驶警车致儿子小贝死亡,甲方森林分局同意赔偿人民币39.8万元,已于12日全部支付到位,同时他并向记者出示了赔偿协议。

原本想查“动物贩子”

对汪荣华家庭的连遭不幸,回想起不堪回首的事故现场,村民们有诸多疑问,江局长开警车为什么不穿警服?撞人后不是救人而是匆忙离开现场,到底何意?

针对村民的疑问,记者来到历口森林派出所。据戴伟所长介绍,事发当天上午,一个村民到派出所称当晚五一桥可能有人要贩卖野生动物到外地,但该村民不愿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一走了之。戴伟称,就村民的举报情况,当即就向江某进行了汇报。

当晚6时20分左右,江某一人驾车来到派出所。经商量,分成两组进行巡查堵截,江某带着副所长汪某开车往历口方向。让戴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和另外一个民警往闪里方向还没走多远,就接到江某电话称车子碰到人了,“当时我就让局长赶紧跑,怕有村民打他。”

副所长当晚曾经饮酒

既然是去查堵案件,为何有人称当事人曾饮酒?就记者提出的疑问,戴伟解释说,当天分局在辖区开展百日整治行动,晚上大家一起在派出所食堂吃饭,当时有人拿出一瓶酒招待他们,“我没有喝,这时汪某走了过来,他们就要求汪某喝一点,汪某喝了大概一两多,但在此之前我没有告诉汪某晚上有事,江局长当晚没有喝酒。”

据祁门县林业局纪检负责人介绍,12月12日,该局党委决定对江某停职。采访中记者获悉,该局在12月13日召开了分局各科所队会议,对警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民警上班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同时要求他们在工作日和值班日不得饮酒。

祁门县纪检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某的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要求历口林业派出所提供接警记录,并找到举报人以便纪检委核查。

新闻背景

12月6日晚6时20分左右,祁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江某驾驶一辆皖J0591警牌的帕萨特轿车,在途经历口镇深都村时,撞到一四岁男孩小贝致其死亡。

据小贝父亲汪荣华介绍,事发时,自己和妻子带着儿子在一农户家喝喜酒,大概在6点多的时候,突然一村民跑过来说小孩被警车撞了。随后,小贝被送往医院,途中遇到120,被宣告死亡。

据村民汪荣成介绍,当时突然听到一声响时,自己就跑到公路上,看到一辆警车在向后面倒车。汪荣成正准备上去问个明白时,见驾驶员(江某)穿一件便衣从车里下来离开。

当晚8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江某,得知记者的来意,他称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情已和交警队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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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祁门林业公安分局长肇事案后续 暂停职务驾车原因待查

核心提示:12月6日晚6时26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江宿怀酒后自驾警车途经省道 221 线历口镇深都村路段时,将该村4岁男童佳佳撞死(本报12月8日报道),目前肇事者已被暂停职务。


12月6日晚6时26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江宿怀自驾警车途经省道 221 线历口镇深都村路段时,将该村4岁男童佳佳撞死(本报12月8日报道)。事后查明,和江宿怀同车的另一民警汪杰强喝了酒。江宿怀当晚独自驾警车下乡公用还是私用,如是办案,同行民警为何饮酒了?昨日,记者对此案再次进行采访。

所长坚称局长是办案

“江宿怀当晚穿便衣驾警车前往历口镇,是公事还是私事,在继续调查。”昨日,祁门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孙水斌告诉记者,这也是重点调查内容之一。

昨日,祁门县历口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戴伟回忆了事发当天和江宿怀接触的经过,称江宿怀为办案才赶到历口镇的。

戴伟称,12月6日上午,派出所接到一位匿名者举报,称该镇五一桥的汪某最近可能要贩运野生动物,但没留姓名和联系方式。当天中午,他向江宿怀汇报了此事,江宿怀称晚上带警力支援。

“当天,有多位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历口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晚饭时有2位民警喝酒,副所长汪杰强陪喝了约1两半白酒。”戴伟称,傍晚6 时15分至20分许,江宿怀局长一人驾警车来到该所。

“局长怎么一人来了,连个民警也没带?”戴伟称对此也纳闷,他就安排汪杰强陪同江宿怀一起前往该镇五一桥、彭龙等沿线公路巡查。

纪检委调查暂无结论

“江宿怀当晚驾驶警车的过程、事实,还需查清。”孙水斌称,目前尚无调查结论。

记者从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获悉,查处野生动物贩运、偷猎等案件,如接到举报或报案的,须在“接警登记簿”登记报警记录,了解清楚案情。但纪检部门核查,该举报未按规定当场做“接警记录登记”,目前仍在查找这个匿名举报人。此外,普通治安案件由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大要案则上报分局,其中治安案件由治安科室协调或主办,刑事案件由刑侦大队协调或主办。办案时,严禁民警酒后执法,要穿警服。

“局领导也可能亲自办案,一般都是大要案。可江宿怀当晚也不知道要查的人贩运什么野生保护动物,且明知夜里要办案,为何还穿便服独自驾警车下乡?”昨日,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有民警向记者说了这些疑问,颇感困惑。

祁门县纪检委曾出台文件要求,公检法等部门领导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由所在单位出台实行制度。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坦承,该局一直没执行这一规定。

当事局长被暂停职务

祁门县林业局纪检组长江国煌告诉记者,因该县联合调查组对江宿怀驾驶警车肇事情况还在调查中,该局12月12日决定暂停江宿怀履行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由分局教导员江祁生主持工作。

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江祁生和副局长刘宗保称,这起交通肇事案有教训值得吸取和反思,12 月12日已召开森林派出所负责人及局机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强调要求全体民警坚持警车警用,非公务活动不得动用警车,因公用车也需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严禁警车超速、超载和强行超车。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值班备勤民警饮酒、严禁酒后驾警车。外出下乡工作须向留守民警告知去向,工作时间内一律按规范着警服等。

昨日,记者来到祁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民警称该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事故处理负责人均已外出,暂时无法告知该案情况。

孩子的爷爷不幸离世

昨日,记者来到受害人佳佳的家中,佳佳的父亲汪荣华称,12月12日,他们已拿到该起交通肇事案的剩余赔偿金 24.8 万元,至此协商的39.8万元赔偿金已全赔付。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了另一个不幸消息:佳佳的爷爷汪望峰近日也喝农药去世了。汪荣华说,他父亲今年75岁了,非常疼爱孙子。佳佳遭遇不幸后,老人失魂落魄,郁郁寡欢,“前两天,老人说活着没意思,想死。”

12月13日上午,汪望峰到路口小店买了些牛奶和烟回家,然后就待在房间内。汪荣华的妻子喊老人出来吃早饭时,发现老人正拿了瓶农药在喝。家人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抢救,但老人仍不幸离世。汪荣华说,父亲可能是悲伤过度,年纪又大,错将农药当牛奶喝了。

汪荣华称,现在只想将家人照顾好,肇事者的责任由法律处理,他不想追究这事了。

本报记者 吴永泉

原文:http://news.mediaxinan.com/anhui/2011/1215/1101723.shtml
神秀说:“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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