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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网友:你们好!
曾在网上热播的黄山“陷警门”——黄山市祁门县公安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一案至今未判。该案中的民警方卫、王晖二人现仍分别羁押在含山、和县看守所。两民警自刑拘至今被羁押超过一年半,法院受理该案八个多月,开庭后已整七个月,这种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超期羁押、超审时限事实存在,源于黄山市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并导致案件性质错误,最终,炮制了“陷警门”冤案。从而不可避免的给法院带来了目前的“两难”局面。也许因为检方的指控经庭审后无证据支持,法院依法不能判民警有罪;也许因为该案主办领导是省副检察长、权高位重、法院不敢依法判民警无罪。最后“只庭审、不宣判”的结果自然可以“理解”。虽然,我们感谢含山法院没有屈服检察院的淫威,没有助纣为虐,没有将无辜两民警错判有罪打入冤牢!但是,我们很疑惑为什么为民服务的执法部门居然会知法违法?法律依据何在?超期羁押!超审时限不宣判!冤案形成的幕后真相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更期待法院可以依法公正宣判!
一、办案程序违法
经县祁门县公安局长批准,民警方卫、王晖于2010年12月22日在依法办案中,嫌犯熊军因潜在性心脏病致心源性急死。经上级公安、检察机关询问调查,以及尸表检验和解剖,证实熊军没有遭到殴打、实为因病死亡。黄山检方立案后仅凭法医口头推断,在没有正式鉴定结论作为依据前,有罪推定,错误的对两民警刑拘、逮捕;数次拒绝取保候审,非法延期侦查;采取抽调专案组,改变管辖、违法异地羁押;威胁恐吓民警及家属;威逼诱供嫌犯、制造伪证;拒绝律师会见等一系列违法手段,从而导致了该案的性质出现错误。
二、案件性质错误
1、嫌犯熊军实为因病猝死。两民警被逮捕13天后,省检法医出具尸检报告,明确排除了熊军死于“体位性窒息”,确认了熊军死因为“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急死”。可见,熊军是病死,属正常死亡!检方为掩饰自己所犯错误,硬要将错就错,荒唐闹剧上演:首先歪曲事实,把县公安局统一配制、长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审讯椅说成是“ 私制刑具”;把嫌犯自己不愿进食说成是“饿死”;把嫌犯所处开着空调、电火桶并与两民警同在一室的房间说成是寒冷的室外环境。其次伪造假证,威胁利诱熊军同案嫌犯虚假指控民警刑讯逼供。最后谎报案情,误导法医主观错误定性,2011年8月2日,最高检法医补充检验意见,前后自相矛盾的变换了熊军死亡的内因和外因,否定了省检法医的原结论。
2、同案犯李政、潘世讨“遭受刑讯逼供”实为检方诱供诬陷。检方起诉书中指控两民警在办理熊军、李政、潘世讨团伙盗窃案时,为获取口供,曾对李政、潘世讨实施刑讯逼供。经取证,潘世讨承认这些所谓的“刑讯逼供”均系黄山市检方将李、潘二人从祁门县羁押至黄山区看守所后,威逼诱供,作出的伪证,纯属虚假。在开庭前,黄山市法院已经以《刑事裁定书》对熊军、潘世讨、李政作出了二审终审的有罪判决。这是法院以生效裁判的方式,确认了方卫、王晖等公安侦查人员对潘世讨他们的侦查、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属免证事实。当时,检方在公诉时,未将潘世讨等人的有罪供述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是作为指控犯罪证据提交法庭,这就充分证明两民警对李政、潘世讨等人讯问时没有刑讯逼供!更加充分证明了检方起诉书上的指控是诬陷!
我们期望该案能得到公平、公正判决!两年来我们给中央、省、市、县各有关部门领导寄去的几百封信访材料均如石沉大海;我们走访了黄山市委、政府、信访局、检察院,含山县法院,马鞍山市人大、法院,安徽省委、人大、政府、公检法,国家公安部、信访局等多部门几十次,大都互相推诿,无人接待,甚至进不了大门。虽然信访之路猛于虎、难于上青天,但为了儿子的清白,我们还会继续上京信访,举亲申冤。 “冤案是血案的根源,血案萌生冤案之中”,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为了儿子的清白,我们愿意死!死,是检察院逼我们死!死,对三个花甲老人来说不足为惜,王晖父亲就因王晖受冤含恨而死。何况,我们的死是有代价的,我们不会白白地死,死了人,领导就会重视关注此案审判!如果可以,我们更愿意死在黄山市检察院内!就是做鬼也会不放过陷害我们儿子的凶手!
尊敬的各位网友,我们两家世代都是农民,没有一个亲戚是当大官的,更没有哪个亲戚的官可以大过省副检察长!万般无奈,我们愿一死以求冤案真相!我们感谢各位网友共同寻求冤案的真相!共同监督司法公正!共同关注公正审判!
方卫父、母:方焰强(手机,13955979184 ) 谢捷儿 王晖母亲:廖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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