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让城镇化推动“新四化”
文/石建勋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城镇化列为未来20年中国“新四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城镇化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之一,强调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
过去十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2096万人。城镇化有力地吸引了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城镇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地紧张的突出矛盾,城镇化有利于普及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促进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别。
目前,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我们的国情却是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劳动力素质偏低,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因此,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镇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紧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在诸多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现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大挖大建、不顾城市资源和环境承受力的粗放式建设,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机会多的新型城镇化。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防止大城市病。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按照先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然后自然而然地带动农村城镇化,有序实现农民市民化,防止城镇产业空心化。
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大呼隆”。我国区域差异大,不同地区城镇化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合理确定各地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加强城镇体系的规划工作,抓紧制定城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化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特别是要提高中小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城镇化不是放弃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城乡差距拉大的过程,城镇发展应该与农村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要把城镇化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新型城镇化绝不仅仅是乡村人口进入城镇,而是乡村人口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的统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我们追求的不是钢筋水泥的城镇化,不是城市空间扩张及推高GDP的城镇化,而是大力促使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城镇化与农民进城实现市民化紧密地结合起来。还要创新社会管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要防止盲目廉价圈地、追求政绩、大兴土木的热潮。近年来,某些地方所谓的“城镇化”,多是简单粗暴的移民和拆迁,将年轻一代的农民工赶向城市,将农民的土地腾挪出来搞房地产开发,这种城镇化实际上是掠夺农民的 “圈地运动”,而不是在推动农民的“市民化”,由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容小觑。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让农民享受红利,必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依靠民众的愿望,依靠改革的措施,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让农村生产要素真正实现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交换。
要坚持改革,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虽然中国城镇化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但要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经济拉动作用,将牵涉到很多领域的体制转型,需要多方面改革措施的配套与完善,比如城镇规划体制、土地流转制度、财税金融体制、户籍制度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没有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将是一句空话。
(作者为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