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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瑞格德 于 2013-4-16 09:40 编辑
换个角度看“女神探”
原载杭州19楼
有多少错可以不再重来
---浙江张氏叔侄错案观感
张氏叔侄错案昭雪后,舆论发酵至今,当年参与办理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女警官聂海芬,俨然已经成为千夫所指的“女魔头”,她的名字一举登上微博热搜榜前列,网络知名度甚至直追第一夫人,网友要求严办她的呼声也非常高。
作为一个法律的从业人员,我的直觉是,“聂海芬到底是不是这起冤案的主要责任人?”民众的愤怒是不是会造成相关部门在汹汹舆论压力之下,匆匆作出决定,在一起错案上再犯上一次错误?
从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的内容来看,聂海芬当年并未提审过这两位当事人,当事人所控诉的刑讯逼供的警察也都是男警察,如此说来,聂海芬应该是背了黑锅——但是且慢,既然这案子她没有参与刑讯逼供,那她为什么在2006年接受央视采访时要拿这个案子当作“浙江神探”的战果,并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这岂不是邀功?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年称功劳现在背黑锅也是应该,算是欠债还钱,款货两讫。
如果因为当年得了好处现在就要背黑锅也就罢了,但因此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了。第一,聂海芬是不是刑讯逼供的参与者或指使者?第二,她是不是这起冤案的主要推手?第三,在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分别由公检法各司其职,侦查人员抓错了人,为何检察院和法院未能把好关?
再来回顾一段小插曲: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张氏叔侄无罪并当庭释放之后,浙江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浙江公安 第一时间发布微博公开表示深感痛心并向当事人和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高院分管副院长也在庭审后向张氏叔侄鞠躬致歉;浙江省检察院的官微认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冤案昭雪之后的各自表态暂且不提。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案件的流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当下的刑事诉讼中,公众更多地感受到的是“公安烧饭,检察吃饭,法官吃饭,律师要饭”这样的流水作业,“疑罪从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这样的法谚法语往往只停留在法学院的高头讲章之上,未能转化成现实。
从整个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率考量,警察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必须是高效运转的,以便在第一时间扑灭犯罪、维持秩序,给公众以安全感,相对而言,他们对犯罪的调查往往是粗线条的;但是,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尤其是法院,让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接受严格的司法审查,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程序优先才是职责所在,甚至为了正义牺牲效率也在所难免。遗憾的是,在这起案件中,除了浙江省高院“疑罪从轻”判了张高平死缓略微让人感到庆幸外,充满了太多的离奇——没有物证,没有目击者,DNA鉴定不一致……都能办成“铁案”。叔侄向监狱、法院等部门多次申诉喊冤之后,甚至连驻所检察官也帮助他们申诉时,仍然石沉大海。
虽然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但好在“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张氏叔侄苦等十年,终于赢来了自己的清白。再回到已经被口水淹没的聂海芬,无论她是否参与刑讯抑或只是预审失职,我只想问一句:她一个人能否炮制出这起冤案?为何侦查后,审查起诉,审判这样本有机会履行法律监督,纠正案件错误的多个环节均告失守?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文化程度不算高的张高平,在庭审结束的说了一句让人印象深刻的话:“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神边缘。”当然这里有个显而易见的逻辑问题,法官和检察官能够冤枉人,难道自己就不会被冤枉?错案的昭雪说明了我们的纠错机制还在起着作用,但怎样不仅仅是被昭雪,而是从源头上防止错案的发生,是需要每一个人认真考虑的问题。这起案件,如果不能从侦查,起诉和审判整个流程进行检讨,我们就丧失了一次获得真正的公平和正义机会。浙江省政法委4月8日也发声表示正在调查,期望这次调查后,两张错案这样的错误可以不会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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