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10〕20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外市收费水平,现就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资格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取的培训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驾驶员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含报名、教材、资料、IC卡、理论学习、场地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缩短学员学时或减少培训内容。学员中途退学的,按剩余学时和相应学时的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用。 四、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的特殊教学活动,必须由学员自愿提出并签订驾培合同。特殊教学活动收费标准依据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由各驾培机构报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五、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按章纳税。 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七、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黄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黄山市物价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黄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车型 | 培训学时 | 收费标准 | 理 论 | 驾驶操作 | (元/人) | 大型客车(A1) | 28 | 54 | 3500 | 牵引车(A2) | 28 | 60 | 3650 | 城市公交车(A3) | 36 | 84 | 3800 | 中型客车(B1) | 28 | 54 | 3100 | 大型货车(B2) | 34 | 84 | 3400 | 小型手动档汽车(C1) | 30 | 48 | 2400 | 小型自动档汽车(C2) | 30 | 48 | 2400 |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32 | 10 | 800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34 | 8 | 800 |
备注:残疾人专用车辆培训给予优惠,低于C1、C2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