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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七条底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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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明上网“七条底线”不可逾越

      据新华网8月20日电:日前,北京警方按照禁用词语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4名网络红人。
    网络红人与网络名人一样,在网络空间都有不容小窥的社会影响力。像这种利用互联网诋毁雷锋形象,散布谣言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抹黑中伤政府和历史名人,在网络世界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负能量”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果断出击、迅速破案、严厉打击,让人拍手称快。
    像这四名网络红人一样,或者类似于网络推手公司雇佣的网络水军,他们利用互联网作为一种泄愤、攻击、非法敛财、诽谤他人的工具。这种混淆真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扰乱网络秩序和公众的心绪。因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向这类网络“红人”亮剑,无疑传递中国警方一个信号:网络红人们只有遵纪守法,像普通网民一样共守网络社会责任,坚守文明上网的“七条底线”,才会受到网民的拥护,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才会在网络世界持续“红”下去。
    面对网络,“围观”也好,“传播”也罢,都需要思想和理性。无论普通网民也好,还是网络红人也罢,都要心平气和地看待每一起事件。特别是网络红人,赢得粉丝越多,肩负的社会责任就越大。
    传递正能量,净化社会风气,文明上网“七条底线”不可逾越。每个网民只有多留几根底线,多上几根保险丝,对家庭、对事业、对他人都是有益的。网络红人更应有这种意识,珍惜自己的社会公信力,维护自己在网友中的声誉,不能自己用不负责任的言辞与行为去破坏它。否则,就只能像上述四位网络红人一样,由“红”转“黑”,玷污网络红人这个名词,成为中国网络界的一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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