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CQ(2014)003号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歙县新安中学委托,对歙县新安中学大门南侧部分店面房进行公开招租。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歙县新安中学
(二)出租标的简介:歙县新安中学大门南侧沿街店面,框架结构,自北(大门)向南(徽州御园方向),共有待出租店面11个,其中: 1、1号为大门边半园形二层,建筑面积约139.52平方米(已铺地砖,乳胶漆墙面,有卫生间);年租金参考价不低于21600元。 2、31号、32号为二层,每个店面建筑面积约73.92平方米(已铺地砖,乳胶漆墙面,有卫生间);年租金参考价不低于14400元。 3、13号-18号为一层,6个店面每个店面建筑面积约16.8平方米(已铺地砖,乳胶漆墙面,无卫生间);年租金参考价不低于7200元。 4、25号、26号为一层,每个店面每个店面建筑面积约16.8平方米(已铺地砖,乳胶漆墙面,无卫生间);年租金参考价不低于5400元。 上述店面均办产权登记证,有独立的水、电表。 (三)租赁年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竞租报名保证金:每个店面(人民币)伍仟元整。
(五)履约保证金:每个店面(人民币)二层2000元∕间; 一层1000元∕间;终止租赁关系时退还(不计息)。
(六)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后一年租金在使用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七)有意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租房屋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自愿报名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八)、校内设有经营日常用品与文化用品的超市。
二、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用途)要求:
1、所有店面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项目,凡涉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和污染环境的建材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 3、不允许利用承租店面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等类似的医疗机构,可开设正常医疗门诊。 4、不得经营营业性三室一厅(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业务,不得从事洗脚(发)、按摩、桑拿等经营活动,不得开设麻将馆等各种博彩形式经营活动项目;但可开设正常的理发店。 5、承租方不得有因创收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6、所有店面均不得经营餐饮(含小吃)项目。所有店面门前禁止摆放一切物品。 7、不得经营未经学校同意的自己加工或自制食品。 8、店面承租者的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学校规范要求统一设计,书面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9、本轮租期届满,所有店面使用权全部统一收回,重新招租。
三、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遵纪守法。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
3、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加设招牌、广告的,应采用徽派风格木制烫金匾额、对联制作,以符合徽派整体风貌。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五)《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服从产权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七)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人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交易规则及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竞租会结束后当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五、公告报名期限
2014年02月20日起至2014年03月11日16时止。
六、承租人确定方式
该房屋公开招租公告期内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报价高者为承租人。
公告期内只产生一个 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公开议价的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报名截止前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报名:报名人(满足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事业、个体经营户报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企事业单位报名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报名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八、竞租保证金的交纳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1310094029000081822
开户行:歙县工行
(二)企事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个体工商户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我中心账户。
(四)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租金预付款;未中标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九、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服务费,中标方按第一年租金成交额的5%承担。
十、竞租时间与地点
现场竞租时间另行通知;竞租地点在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行。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联系电话:0559-6525116 ;
地址:歙县新安中学
报名登记联系人 电 话:0559-6527291。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歙 县 新 安 中 学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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