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
为缓解县城城区交通压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设二环路工程项目,为了规范做好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建筑物征收工作,歙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本次对外公布的《二环路富堨段工程项目用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歙县人民政府网站、歙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和现场张贴公布的为准。征求意见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27日止,如需提交意见,请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富堨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710001、18055965203 )或者歙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37675),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同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4月8日 附:二环路富堨段工程项目用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环路富堨段工程项目用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实施歙县二环路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情,制定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实施单位:富堨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范围:二环路徐村村仰村段沿线范围(具体以现场规划定桩红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三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对非住宅(办公用房、厂房、附属房等)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方式中住宅(正房+厨房)协商指导价确定为1820元/平方米(含建筑占地),按“住宅房屋产权置换差价表(见附表一)”扣除成新差价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分户评估。
2、对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用房(具有三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自领取证照后连续经营至今,工商、税务登记齐全,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与被征收房屋地点一致),按实际经营面积在住宅用房补偿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补助400元/平方米(含停产停业损失费)。
3、经营性营业房以外的非住宅(含办公用房、厂房、附属房等)及院内空地根据房屋和土地性质、类别及合法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范围:正房+厨房。办公用房、厂房、附属房等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置换。
2、产权置换地点
规划安置地点座落于城许公路以南,歙州佳苑,为期房安置。
3、安置房型
本次安置房型有两类:(1)一连二可用于商业的住宅,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2)单元房三室二厅约110平方米。具体面积、房型详见设计图纸。安置房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后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4、产权置换安置原则
(1)被征收人选择可用于商业的住宅安置房:被征收人按房屋合法产权人每户限选一套商业住宅,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需达到110平方米的50%以上(含50%)方能选择。所认购的可用于商业的住宅以110平方米/每套作为衡量置换标准,不因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实测面积大小变动而调整。商业住宅面积抵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认购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
(2)被征收人选择单元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在选择可用于商业的住宅后剩余的面积,按“拆一还一,找成新差价”的原则选择整套单元房,且剩余的面积需达到单套单元房面积110平方米(作为单元房安置的衡量标准,不因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实测面积大小变动而调整)的50%以上(含50%)方能继续选择单元房,用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抵的单元房安置价格为1820元/平方米。
5、安置用房差价结算
成新差价按照附表一执行,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单元房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单价1800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单价20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上,单价2200元/平方米。被征收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按货币补偿价格计算。
产权置换过程中选择成套安置房置换后剩余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单套安置房面积50%的,选择货币补偿。
6、地段差别结算
被征收房屋所在土地级别属于5级地段,安置地点所在土地级别属于3级地段,被征收房屋在置换安置房时按地段差别扣减4%的被置换面积。
(三)、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
1、宅基地安置点在徐村安置区,每户一宅。被征收人除被征收住房以外另有宅基地的,不得按宅基地置换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重置价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按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或参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建安重置价格表(详见附表二)进行协商补偿。
3、安置宅基地标准:120平方米/户(含院落,建筑占地75平方米左右,层数二层半,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宅基地差价结算:等面积部分(指已经审批)互不找差价,超面积部分按180元/㎡互找差价。
4、宅基地置换后,由被征收人按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统一规划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外立面、建筑色调、风格、高度、层数等统一。
5、鼓励被征收人自建安置房,特殊原因,无力自建的可委托镇政府代建,签订代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拆迁面积实行拆一建一。新建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面积的,5㎡以下(含5㎡),由被征收人按840元/㎡支付差价,5㎡以上由被征收人按1000元/㎡支付差价。被拆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大于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扣除结构成新差价后补给被征收人。
6、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不再安排商业住宅及单元房。
四、房屋腾空和补偿款支付时间
房屋补偿款(含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奖励、装璜及附属物等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60%,按照协议约定腾空房屋后,再支付 40 %。选择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的,签定补偿协议并腾空后支付80%,自建房建成后,符合规划要求的,支付余款。
被征收房屋现状为出租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五、房屋用途、住宅面积以及经营面积的确认
房屋用途、住宅面积以及经营面积持有有效证件的,以有效证件为准。无有效证件的,由富堨镇政府牵头,会县住建委、县三违办、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土地收储中心联合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在2014年3月12日颁布《征地预公告》后新建的建筑物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参照县城区内其他项目对违建部分的处理意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
1、附属房补偿标准:四周均有墙体、有顶盖、有门窗,高度达到2.2米以上,砖混结构(水泥顶屋面)按185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砖木结构(小瓦屋面)按135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石棉瓦等房屋按1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
2、附属棚补偿标准:指四周无墙体和部分有墙体或借围墙、主房墙体,有铁皮、石棉瓦、小瓦屋面按80-12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不给予产权置换、不给予计算奖励面积、不给予搬家费、过渡费。
不支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六、过渡方式和期限
(1)选择产权置换或宅基地置换方式的,一律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腾空房屋后至取得安置房后的4个月或取得宅基地后12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每平方米12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临时过渡费按每月6元/平方米计付。
七、相关补助费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
(一)住宅搬家费:8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 ;
非住宅搬家费:1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非住宅(指厂房、办公房)停产停业损失费:16元/月·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个月。
(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参照歙房字2009[05]号文件和县内其它项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补偿。住宅院内或院外合法范围内的空地按60元/平方米计价。
(三)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迁移补偿费参照歙房字(2009)05号文件标准支付,水卡、电卡等户头一并交由实施单位收回。
实行产权置换或宅基地置换的:
(一)住宅搬家费:8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 次。
(二)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腾空房屋后至取得安置房后4个月的合计月数,超出18个月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12元/月·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参照歙房字2009[05]号文件和县内其它项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补偿。住宅院内或院外合法范围内的空地按60元/平方米计价。
(四)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迁移补偿费参照歙房字(2009)05号文件标准支付,水卡、电卡等户头一并交由实施单位收回。
八、奖励措施
1、积极配合完成房屋测量、附属物登记后,在接到征收实施单位约谈通知后15日内签订协议并如期腾空交房的(完好无损),按房屋建筑面积×6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积极配合完成房屋测量、附属物登记后,在接到征收实施单位约谈通知后20日内签订协议并如期腾空交房的(完好无损),按房屋建筑面积×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积极配合完成房屋测量、附属物登记后,在接到征收实施单位约谈通知后30日内签订协议并如期腾空交房的(完好无损),按房屋建筑面积×4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逾期不予奖励。
九、产权置换和宅基地选择方式:
安置房(宅基地)的选择与被征收房屋的腾空交房时间进行挂钩,被征收人按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对安置房进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视为放弃优先选择权。
十、评估公司的选择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定。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歙县国土资源局,协议签订、补偿安置、房屋置换等工作由富堨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工作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工作。
2014年4月8日
附表一:歙县二环路富堨段项目被征收房屋成新率标准 建筑年代(以房屋竣工时间准) | 3年以内 (含3年) | 3年以上至7年(含7年) | 7年以上至12年(含12年) | 12年以上至20年(含20年) | 20年以上 | 成新系数 | 1.0 | 0.9 | 0.8 | 0.7 | 0.6 |
歙县二环路富堨段项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换算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置房屋(新房)结构 被拆迁房屋结构及成新 | 砖混 | 钢混 | 钢混 | 十成 | 0 | 0 | 九成 | 20 | 50 | 八成 | 40 | 70 | 七成 | 60 | 90 | 六成 | 80 | 110 | 砖混 | 一等 | 十成 | 0 | 60 | 九成 | 40 | 80 | 八成 | 60 | 100 | 七成 | 80 | 120 | 六成 | 100 | 140 | 二等 | 十成 | 40 | 100 | 九成 | 80 | 120 | 八成 | 100 | 140 | 七成 | 120 | 160 | 六成 | 140 | 180 | 砖木 | 一等 | 十成 | 20 | 70 | 九成 | 60 | 110 | 八成 | 80 | 130 | 七成 | 100 | 150 | 六成 | 120 | 170 | 二等 | 十成 | 40 | 90 | 九成 | 80 | 130 | 八成 | 100 | 150 | 七成 | 120 | 170 | 六成 | 140 | 190 | 三等 | 十成 | 60 | 110 | 九成 | 100 | 150 | 八成 | 120 | 170 | 七成 | 140 | 190 | 六成 | 160 | 210 |
附表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建安重置价格表 结构类型 | 房屋建安重置价格 (元/㎡) | 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 钢 混 | 943 | 钢筋砼框架、排架梁柱承重和混合结构承重体系,标准砖围护墙体,现浇或预制楼板;平面布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 砖混一等 | 840 | 砖墙和钢筋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 砖混二等 | 805 | 砖墙和钢筋砼(或预制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普通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普通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 砖木一等 | 736 |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标准砖维护墙,木结构材料规整,材质中、上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中、高级;中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室内、外装饰标准;平面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 砖木二等 | 702 |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普通;普通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 砖木三等 | 656 |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或较低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简单;室内外装饰普通或无装饰;平面布局不太合理;设施、设备不配套且不齐全。 | 简 易 | 288 | 土坯、砖坯、竹木等简易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或石棉瓦或油毡或玻璃钢瓦等屋面;室内外普通装饰或无装饰;设施、设备不配套、不齐全。 |
说明:上述房屋建安重置价格基于以下条件: 1、建筑物全新状况(基于十成新),达到合格等级质量标准,能满足一般使用功能。 2、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房屋室内外装修费用,室内外装修费用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补偿。 3、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建房审批手续费、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4、标准中的单位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 5、具体补偿单价根据建筑物结构等级结合成新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