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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见亲戚张某在与人争吵,好心上前劝架,岂料不仅没有让双方偃旗息鼓,反而使战火烧得更旺,演变成肢体冲突,在拉架的过程中,又不慎将人误伤,结果被人告上法庭,与亲戚张某连带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
张某与孙某是对门邻居,2012年孙某修建房屋地下室时,将建筑材料砖头堆放在自家门前路上,张某认为两家共用一条路,这堆砖头让自家进出很不方便,便将孙某的砖头摔掉,为此两人发生争吵。
正巧张某的亲戚王某骑车经过,见此情形上前劝解,结果使得孙某认为张某多了个帮手,情绪更加激动,以致相互动起手来。王某在生硬的拉架过程中,意外误伤了孙某。孙某一气之下将张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近日,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互殴中致孙某受伤,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孙某没有采取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而使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应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徽财经网 潘敏 记者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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