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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城镇工业园原副主任受贿14万获刑5年
核心提示:黄山区耿城镇金桥生态工业园区原副主任、耿城镇政府项目办原副主任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4.25万元。近日,歙县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赃款14.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某从2006年下半年起至2014年春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4.25万元。其中非法收受材料供应商盛某贿赂款5.85万元,为盛某在耿城镇污水管网采购项目上提供关照;非法收受绿化工程项目承包商徐某贿赂款4.8万元,为徐某在项目合同签订、验收、项目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关照;非法收受亮化工程项目承建商娄某贿赂款3.6万元,为娄某在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验收及工程款支付上提供关照。
案发后,方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方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其所具有的自首、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李美蓉 市场星报 记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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