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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
王根权
书法艺术,这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灿烂之国粹,历经数千年,一代代、一批批书家们通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和努力,使其不断发展,不断成熟,日臻完善。但是,千百年来书法的评判以及评判的标准几乎始终没有改变,至今评判的标准还是很模糊,评判仍然是主观意断。正是因为这一点,致使许多学书人摸不着头脑,找不到方向。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埋没了我们许多书法天才。
唐代是我国书法发展的第二个鼎盛时期。孙过庭在其《书谱》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情。原文是:“吾尝尽思作书,谓为甚合。时称识者,辄以引示,其中巧丽,曾不留目。或为误失,翻被嗟赏。既昧所见,尤喻所闻。或以年职自高,轻致陵诮。余乃假之以缃缥,题之以古目,则贤者改观,愚夫继声。竟赏毫末之奇,罕议锋端之失。犹惠侯之好伪,似叶公之惧真。”这段话只说了一件事情,这件事情也很平常普遍,语言也很容易理解。就是这样一件事情却反映出了书法界一个最为要紧的问题,即书法的评判标准问题。为了能将这一问题看得更为清楚仔细一些,现在我们就将这件事情作一番深刻剖析。
孙过庭的这段话中心说了一个意思:书法评判中没有真正的识者。首先他指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书法评判者的群体问题。他把书法评判的群体即所谓的“识者”们分成了三种:第一种是不识者,“其中巧丽,曾不留目”;第二种是错识者,“或有失误,翻被嗟赏”;第三种是不表态者,“或以年职自高,轻致陵诮”。可以看出,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书作评判群体,是一个负不起责也不负责的群体。评判的结果那是可想而知的:“即昧所见,尤喻所闻”。
看来评判确实是出了问题了。为了弄个究竟,孙过庭开始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了。他把自己作品的形式作了些改变,将自己的书作题上古人的篇目,再用淡黄色的绫子表装后,再拿去让这个评判群体去评判。结果是:“贤者改观,愚夫继声”。“竟赏毫末之奇,罕议锋端之失”。不难看出,这一次评判同样是胡评、乱评,但评判的结果变了,而致使结果改变的,不是作品的艺术内容,而是作品的外在形式。即“假之以缃缥,题之以古目。”看来书法的好坏高下,与艺术方面的关系并不是很大。问题的原因找到了,孙过庭发现了第二个问题,作品的好与不好,是由所谓的“贤者”说了算的。“贤者”说你好,你就好,说你不好你就不好。要想让“贤者”说你好,那么就必须得让“贤者改观”。
这里孙过庭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书法的评判标准问题。书法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贤者”的观点。“贤者”的观点是不是一个纯书法艺术的观点呢?显然不是。它可以是政治的,可以是经济的,可以是人缘的,可以是艺术的,也可以是其它的。结论有了:书法评判的标准是“贤者”的观点,“贤者”的观点可以不是纯书法艺术的观点。一句话:书法评判的标准是任意的。
第三个问题“贤者”是凭什么“改观”?也就是评判的方法问题。先看看“贤者”是些什么人?“贤者”是那些具有影响力的人。谁最具有影响力呢?资深者、为官者、当权者。官越大,权越大,影响力就越大。这些个资深者、为官者、当权者可能是书法家,也可能不是书法家,可能懂书法,也可能压根就不懂书法。他们是怎样评判的呢?观点是怎样出来的呢?孙过庭没有说,但是可以想象,他们用的是“拍脑袋”的方法,脑袋一拍,观点就出来了。这就是书法评判的主观随意性。
孙过庭算是把书法评判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原来书法评判的裁判是一些不一定懂书法艺术的但具有影响力的“贤者”同一群不负责任的“愚夫”、一批“墙头草”组成。评判的标准是任意的,评判的方法是随意的。关于书法家的任何一个不确定的因素,“贤者”就可以拍脑袋。“贤者”脑袋一拍说谁好,愚夫们就跟着说谁好;“贤者”吹什么风,“墙头草”们就往那边倒。“贤者”凭自己的好恶可以以任何理由轻易地肯定任何一个书法家,也可以以任何理由否定任何一个书法家。作为书法家无论你的书艺多高,仅凭自己的书艺,对“贤者”没有任何奈何。千百年来,我们的书法家就处在这样一种评判环境中,他们的书法艺术生命就掌握在这样一群裁判的手里。
在这样一种评判体制中,我们的大师们所经历的境遇是怎样的呢?
王羲之是大家最熟悉的人物,现在人们都称其为书圣,但在唐以前并不是这么回事。王愔是北朝一位书法家和书法评论家,其在《古今文字志目》中对魏晋时期的五十八位书法家的排名情况是这样的:韦诞、张缉、郭伯通、韦熊……王羲之、张彭祖、谢安、郗愔、任静、王献之、王珉、桓玄。王羲之排名倒数第八位,顺数第五十一位。
羊欣南朝书法家,其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中排名情况是这样的。秦三人:李斯、赵高、程邈。汉、魏、晋四十五人,王羲之排名第三十五位。
袁昂南朝梁书画家,《古今书评》为奉勑品评之作。其品评了二十五人,王羲之列第一,王献之列第二,张芝列第十九,钟繇未被列举。在列品后又说:“张芝惊奇,钟繇特绝,逸少鼎能,献之冠世。四贤共类,洪芳不灭。羊真孔草,箫行范篆,各一时绝妙。
梁武帝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中列举了三十二位书法家,钟繇第一,王羲之第二,蔡邕第三,韦诞第四,张芝第五……王献之第十。
庾肩吾南朝梁书法家,其《书品》中将一百零八位书家们分成上、中、下三级,每一级又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之上者三人,排名情况是张芝、钟繇、王羲之。
李嗣真,元代书画家,其在《书后品》中记载了八十二位书法家,在沿袭以前九等之分的基本分法外,又增加了一品,即上上品之上更列逸品。这样书品就成了十品。被列为逸品者五人,李斯、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
张怀瓘,唐开元间书法家、书法评论家,其《书议》中列名迹俱显者一十九人,并说“千百年间得其妙者,不越此数十人”。在一十九人中王羲之排第十八名,王献之排第十九名。
王羲之本人对自己的评判是:“吾书比之钟张,钟当抗行,或谓过之,张草犹当雁行,然张精熟,池水尽墨,假令寡人耽之若此,未必谢之”。孙过庭在其《书谱》中引用评者的话是:子敬之不及逸少,尤逸少之不及钟张。”
二百年后王羲之遇到了“贤者”唐太宗李世民。李世民亲自为王羲之撰传,传中历数各家书法之短,独赞王羲之。曰:“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这位“贤者”不但改了“观”,而且大力推崇,他采用了政治手段,不惜人力财力下大功夫全国搜寻王羲之书作,组织人临摹,将摹本送给子弟和大臣让他们临习,大力提倡推广之。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有唐一代尊王的书风,一直影响至今。
孙过庭所作的评判实验已很能说明孙过庭当时的境遇。唐代出了那么多的书法大家,史书上都有他们的记载,惟独孙过庭新旧《唐书》均无传。窦臮,天宝间书法家,其《论书赋》中评:“虔礼凡草,闾阎之风,千纸一类,一字万同。如见疑于冰冷,甘没齿于夏虫。”张怀瓘,在其《书断》中列神品二十五人,妙品九十八人,能品一百七人。能品中隶书二十三人,孙过庭排名第二十二位;行书十八人,孙过庭排名第十位;草书二十五人,孙过庭排名第十六位。
未长文,宋代书法家,其《续书断》把唐宋时期的书家分为上、中、下(神、妙、能)三品,一一评论,以补《书断》之缺。神品三人,妙品十六人,能品六十六人,附下九人。孙过庭被附在第十名王绍宗名下。“绍宋所善孙虔礼,字过庭,官至右卫胄曹参军,书有能名,或病其体多同而格不高尔。”
与孙过庭同时代的陈子昂曾为孙过庭死后作《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和《祭率府孙录事文》二篇祭文,陈子昂在文中写到:“君之逸翰,旷代同仙。岂图此妙未极,中道而息,怀众室而未摅,永幽泉而掩魄”。陈子昂对孙过庭的评判应该说是“改观”。但陈子昂的影响力不够,还算不上“贤者”。真正的“贤者改观”则是五百余年后的宋代,宋高宗谓孙过庭的《书谱》“此谱妙备草法”。宋徽宗又渗金御题“唐孙过庭书谱序”。自此以后孙过庭书坛的位置才算有了确定。
米芾一向高傲自大,他认为“张颠俗子,变乱大法”,但对孙过庭却很认可。《书断》中称:“孙过庭草书《书谱》甚有右军法,作字落脚着近前而直,……凡唐草得二王法,无出其右。”清代的孙承泽在《庚子销夏记》中写道:“唐初诸人无摹右军,然皆有蹊径可寻。独孙虔礼《书谱》,天真潇酒,掉臂独行,天意求合而无不宛含。此有唐第一妙腕。”
王羲之如是,孙过庭如是,其它的一些大师亦如是。过去如是,现在亦如是。王羲之、孙过庭算是幸运者,虽然时间长了些还有“贤者改观”,终有出头之日,那些遇不到贤者,贤者不“改观”者,岂不是老死于斗室草野,淹没于喧海了。
书法如是,“相马”亦如是。一千多年前的韩愈发表了自己的相马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之也。”这是一种极不正常,极不公平的现象,但是千百来人们却拿它没有办法。只有求贤、等贤。有了千里马不行,还得先找伯乐。一般人对此无奈,“圣人”对此亦无奈。孔子对此感叹曰:博学深谋而不遇者众矣,何独丘哉!”
“相马”如是,其它方面亦如是。科举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为社会下层人士进入最高统治集团朝庭提供了一个通道。科举考试也就成了举国大事,以文章取仕,朝野上下人人皆知。一篇文章定终身,谁的文章能评第一?谁的文章该评第一?谁该入榜?谁能入榜?谁被落榜?每一次考试的前前后后都围绕着这一问题上演着各式各样的喜剧、悲剧和闹剧。朝野上下一起参予,大家都在作文章。考生作的是应试文章,考官则作的是评判文章。考生的文章是死的,考官的文章是活的;考生的文章是被动的,考官的文章是主动的,考生的文章变数很小,考官的文章变数很大,考生的文章是被决定的,考官的文章才是决定的。考官们作什么文章呢?作文章评判的标准和评判方法的文章。由于评标准是模糊的,评判方法是主观的,考官们文章的空间就很大,大到了可以把“天”戳破。科举考试出现过许多问题,考案几乎每次都有,其中几次大的考案轰动了全国,牵扯到朝庭,牵动了皇帝,不少人为此掉了脑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和结果呢?我们说一切的一切都出在评判上,出在评判的标准和评判的方法上。其评判标准是定性的,其评判的方法是主观的。标准就是一把尺子,尺子就应该有刻度,刻度就是“量”,有了量的概念,测量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现在这把尺子是定性的,定性只给出了区间和范围,区间和区间,范围和范围之间的界限又是模糊的。加之,评判的方法又是主观的,主观就不可避免倾向性和随意性。这就是说评判使用的是一把没有刻度的橡皮筋尺子,用这样一把尺子,就得不出准确的测量结果。评判是一种“良心评判”,良心评判就难免滥评、乱评、妄评、错评。良心评判加上橡皮筋尺子就使得评判失去了公平和公正,也就没有什么信度。
传统的书法评判我们说了属定性评判。在定性评判中具体的评判用的是形象比喻说话,在形象比喻中大都是以物喻书,如风、雨、雷、电,龙、蛇、禽、兽,山、水、石、木,刀、枪、剑、戟,等等,乃至屋漏痕、锥画沙,各式各样的人物形象,可以说世界万物都可以作为喻体。这种形象评判相互间很难比较,谁能说清楚龙好还是蛇好?山好还是水好?无法比较,只能各说各的。依此写出来的书评文章,千篇一律,百文一面,虚词连篇。同一篇文章,换个姓名对谁都适用。读起来好象说得很有道理,放下文章细加思考又不是那回事,好、坏、高、下无法区分。风、雨、雷、电诸多不同的个体犹如风马牛一样互不相及。要想让他们能够比较,只有从各自不同的具体中抽象出一种共有的概念,即必须从形象上升为抽象。以抽象概念为标准,比较才能进行,比较才具有意义。以往的书法品评始终没有脱离其具体形象,没有从形象上升到抽象,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抽象标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以往的书法品评始终存在着一个说不清、辩不明的问题,存在一个谁说了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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