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6-2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涡阳县公吉寺卫生院院长龚保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8月,龚保峰先后违规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村卫生室礼金7500元、购物卡4500元、酒10箱。涡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龚保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阜阳市铁二处学校校长王伟违规发放职工福利、乱收费等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4年教师节期间,该校先后4次为教职工发放购物卡共计77000元。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王伟将校服回扣款及学校租赁费共计21970元存入其个人私设账户。2014年8月,王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收取学生非评议教辅费用146826.20元,代收平安保险费44850元。颍东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芜湖县河道管理局(黄沙资源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4年,芜湖县河道管理局(黄沙资源管理处)违规给单位20余名职工发放河道执法补助和执法午餐补助共计570000余元。芜湖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局长、管理处主任俞希安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是各级党政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纪律审查,切实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