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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为索债吊挂殴打拘禁他人获刑
因债权债务纠纷,男子吴某伙同其他4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对欠债人实施捆绑吊挂、殴打,逼迫其还钱。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汪某、严某、罗某、王某5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2014年10月,被告人吴某与夏某为15万元债权债务发生纠纷,吴某称该15万元系夏某向他借款用于入股投资,而夏某认为是赌债,双方均无书证。
同年11月15日下午,吴某获知夏某在屯溪一家棋牌室打麻将时,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汪某,让他到棋牌室找夏某。于是,汪某准备了一把仿真手枪和一把杀猪刀,纠集被告人严某、罗某、王某在棋牌室找到夏某,汪某用仿真手枪抵住夏某,与同伙一道将夏某拽出棋牌室。
最终,夏某被带到休宁县郑家坞附近的一处砂场,吴某等人用橡胶皮带套住夏某双脚,倒吊在采砂机器的铁杆上,并对其实施殴打,持续约十几分钟后,将其放下捆住双手顺吊在机器上。直到当晚10时30分许,夏某联系朋友肯为其担保后,吴某等人才将其释放。
当晚,吴某得知夏某妻子已报案后,出资4000余元给汪某等人,并告知他们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让他们到乡下躲避。迫于压力,吴某于当晚向屯溪警方投案,接受讯问时,吴某并未交待在限制夏某人身自由期间,伙同他人对其进行捆绑、殴打等主要犯罪事实。
随后,经屯溪警方进一步调查,案情明朗,立即将吴某、汪某等人缉拿归案。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3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汪某等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捆绑吊挂等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国华 安徽财经网记者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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