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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王村镇横联村离任村干汪某某,在明知自己身份证上的年龄有误,未达到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年龄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共冒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750元和离任村干部补助资金1020元。
王村镇纪委在查明事实后,于2015年10月给予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其已领取的补助资金3770元;同时,给予负责该村离任村干补助审核的责任人,王村镇财政所财政员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歙县深渡镇三源村大源组离任村干胡某某,实际任职年限为8年,却申报任职年限28年,其中没有物证的任职年限20年分别由他人提供证人证词,并于2014年1月开始享受离任村干补助,同年11月,被群众举报其任职年限有假。
深渡镇纪委在查明事实后,全额追缴其已领取的补助资金3300元、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于2015年4月给予胡明水党内警告处分,待其处分解除后,再视情考虑恢复其享受待遇资格。
歙县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有离任村干采取虚报任职年限、年龄或用虚假材料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产生破窗效应,确保离任村干补助资金的安全。 (来源:24小时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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