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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出台《中共歙县县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表决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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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歙县出台《中共歙县县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表决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任用决策制度,近日,该县县委出台《中共歙县县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表决暂行办法》,对表决程序、表决办法、征求意见办法、回避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工作由县委常委会主持。表决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上述人员任用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全委会全体成员的意见。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选任干部的提名权、酝酿权、决定权扩大到全委会。目的是通过多方面听取意见,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形成对候选人更全面准确的认识。在更大范围内选人,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人,有助于形成健康正确的干部用人导向,更好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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