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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巨贪村官”一审获刑20年
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中“小官巨腐”的典型——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贪腐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大伟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地处淮北市南郊的烈山社区原是个资源丰富的富裕村,上世纪八十年代办起了村办集体煤矿友谊二矿。1965年出生的刘大伟,1998年开始任友谊二矿党支部副书记、矿长,后任烈山矿矿长、洪杨矿矿长、烈山村(烈山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同时,他也是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淮北市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大伟在掌握村办煤矿和村委实权期间,开始陆续转移、挪用集体资产。村里虽设有“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村里的资产管理,但不论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还是各村办企业的财会人员,都是刘大伟安排的亲属和亲信。刘大伟孩子的舅妈苗思侠,没有学过财务,既不懂理财也不懂会计,被刘大伟安排在村理财小组。刘大伟把持村委会后形成“绝对独断”,家族势力控制了村办企业。刘大伟通过行贿营造关系网,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受贿后成为刘大伟的“保护伞”,与其串通谋取私利。
2014年5月,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后,烈山社区数百名群众集体举报刘大伟的贪腐问题,巡视组将其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淮北市纪委,烈山区纪委立案调查,刘大伟闻风出逃美国。出逃前,刘大伟指使苗思侠把村集体和企业的账本全部烧毁。2014年8月,放不下国内资产的刘大伟回国探听情况,在机场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大伟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317万余元,以及面积800余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中的土地补偿款部分(未遂);在担任友谊二矿矿长期间,为该矿谋取不当利益向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9.7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中友谊二矿出资额为1490万元的74.5%股权侵吞;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833万余元;挪用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资金47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指使他人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据悉,刘大伟连同其亲属和有关公职人员共计1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与刘大伟同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友谊二矿原会计陈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原会计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闻多一点】
1996年至2014年,刘某某担任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烈山村)党委副书记、书记以及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安徽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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