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婉婧 姚侠
12月14日,歙县法院一起标的额1438万余元的恶势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到位,用时仅60天。 被告人史鸿峰自2014年开始,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高利贷,并在2015年注册成立车邦公司,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22日,歙县法院对史鸿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史鸿峰、汪喆、程萃飞等8人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史鸿峰、汪喆、程萃飞被判处罚金360万元至1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史鸿峰退赔被害人损失6.55万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史鸿峰高利转贷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其伙同其他被告人非法放贷获取的利息共计1066万余元。2020年10月9日,黄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黄山中院持续加大与歙县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文件要求,努力推动协调涉案财产上缴财政具体工作。12月14日,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同意以575.9万余元的价格,对史鸿峰名下流拍的房产接收代管。至此,该案罚金366万元、责令退赔6.55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066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到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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