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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婚姻媒介 大力提高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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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2-11-25 10:22 编辑


【摘要】科学发展社会化婚介服务事业,乃是解决单身男女找对象难问题和相关社会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亟待明确婚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职能和工作方法,婚介服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婚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等等,加之调研与论证,方可开创全国各地的婚介服务新局面,并能大大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关键词:婚姻媒介  婚姻自由  婚介服务  社会文明  科学发展
婚姻,事关人生的幸福,家庭的美满,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当代社会,由于错综复杂千差万别的个人条件和婚恋交友要求,加之合适婚配的男女之间的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和交往不易,导致千千万万的单身男女找对象难,甚至连许多的自身条件非常好的女公务员、女教师、女名人、女科学家等也不例外。再说全国范围近几年出现的结婚率越来越低,初婚平均年龄越来越高、生育率降低、离婚率升高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都跟找对象难有密切关系。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正确认识婚姻媒介
婚姻,大都是需要媒介的。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凡是使男女之间产生婚姻联系或者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都是婚姻媒介。
婚姻媒介,简称婚介。婚介服务机构,也简称婚介。
以“婚恋及婚姻是由谁拿主意的”为标准,现代婚姻媒介应该区分为三种行为性质——介绍婚姻、介绍对象和创造社交条件。
旧时代的婚姻媒介,大都是个体形式出现,一对一的口头介绍服务,直接使男女之间发生婚姻上的关系。这当中,媒妁之言占主导地位,不仅有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服务流程,而且有“男女缔结婚姻,必须经媒人说合;非有行媒,不相嫁娶”的婚姻制度。故此,媒人说合就是介绍婚姻。
伴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封建包办婚姻不尊重个人权利的问题暴露出来受到批判。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思想发展成主流意识,媒人的实际作用也就渐渐改变成较为简单的“做媒”(向当事人告知相对方的具体情况)和“说媒”(充当当事人婚姻上的热心参谋)——可能使男女之间产生婚姻上的联系。至于当事人要不要跟相对方交往及交往后能否成婚,这是当事人的自由行为。于是,媒人的行为性质也就由介绍婚姻转变成介绍对象了,但有个“婚姻介绍人”的称呼还长期存在。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伴随大批知识青年回城而集中暴露出来的大男大女找对象难问题的出现,公办的婚姻介绍所和集体交友活动应运而生。因为这是为许许多多人的婚姻目的服务的,故应称之为社会化婚姻媒介。又因为它不是像通常那样的只是在媒人认识或了解的特定男女之间介绍对象,故其行为性质也就演变成主要地是为所有的服务对象创造社交条件了。
遗憾的是,当年的公办婚介活动时间不长就走上了下坡路。期间,巴金先生和雷洁琼副委员长曾尖锐的批评指出:“婚姻介绍所、红娘组等是历史的倒退,包办婚姻的复活”——这表明“婚姻介绍所”的名称和“介绍婚姻”的方式方法有问题。随后,有调研报告和相关文章把自己认识对象、他人介绍对象和包办买卖婚姻统称为“确定婚姻关系途径”或“婚姻缔结方式”——这是一个学术研究上的错误,也表明残存在人们头脑中的封建包办婚姻思想根深蒂固。其实,他人介绍对象只是一条男女初次认识(或来往)的途径而已。
2000年以后,因为找对象难问题的普遍存在和许多单身男女对婚姻媒介的迫切需求,民办婚介机构、民办婚介网站和交友app软件等营利性婚姻媒介陆续出现。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营利性婚介大都不是真心实意脚踏实地地提供婚介服务,而是假借婚姻介绍的名义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个人信息、虚构注册人数、虚构成功故事、虚构服务过程、隐瞒成功率极低真相(“网络婚介的成功率是万分之一”,这是百合网负责人田范江在2007年讲过的一句真话)和推送所谓的“心理咨询”服务、“爱的能力培训”服务等种种方式,骗取委托人数额较大的钱财!他们的疯狂诈骗行为,不仅触犯了我国的《宪法》、《刑法》、《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等多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破坏了现代社会秩序和现代婚姻制度,而且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态势——严重阻碍了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兴办、生存和发展。显然,它们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婚姻媒介,而是已经演变成社会公害了!
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表明,婚姻媒介应该有长期并存的三种社会形态——传统的一对一服务,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和集体性的婚恋交友活动。
深入研究婚介服务机构
毋庸置疑,社会需要婚姻媒介。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应该成为当代及未来社会的婚姻媒介主体。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婚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职能和工作规律等等,亟待取得社会共识。
一、婚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大都认为,婚介服务机构就是给人家介绍婚姻的,婚姻介绍所的名称家喻户晓。然而,现代人的婚姻关系,大都是男女自由恋爱后还到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果,怎能说是被人介绍的呢?
细想一下,婚姻介绍所这个名称。来源于婚姻介绍人。而婚姻介绍人这个名称,来源于封建包办婚姻制度。
再想一下,民间一直流传的把委托他人帮助找对象称之为帮助找老公、找老婆、找媳妇的说法,近40多年来广为流行的征婚、相亲、择偶的说法,都是人云亦云习以为常地传承了包办婚姻思想。
事实上,婚姻是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尤其是在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的现代社会,他人的帮助,只能解决男女相识(或来往)的问题,不能代替男女的相知和相爱。
显然,婚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不是,也不可能是给人家介绍婚姻,而只是牵线搭桥——可能使男女登记人产生婚姻上的联系。
二、婚介服务机构的职能
针对合适婚配的男女之间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和交往不易,导致许多单身男女找对象难的实际情况,应运而生的婚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就是为单身男女们创造社交条件。
婚介服务机构创造社交条件包含两种形式:①信息服务,即登记信息、发布信息和传递信息,然后酌情安排登记人接触认识对象,但不可以非法收集、加工、出卖个人信息。②建立微信群以方便登记人在群内自由交友,组织集体活动以方便登记人面对面交友等。
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就是一个单身男女信息中心。每个人的信息汇集到这里,既是寻找对象,也是“推销”自己。这里的情景,相似于农贸市场——人流量和物流量越大,成交量也就越大。同理,这里汇集的男女信息越多,结果得以相识(或来往)的男女对数也就越多。
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就是一个单身男女社交平台。进入这个平台的每一位登记人,都有自由认识他人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交友要求和选择;都要遵纪守法,接受管理员——婚介服务机构的正确指导和必要监督。
    婚介服务机构的正确指导有:①告知单身男女在相处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注意分析对象的婚恋态度,并做到不索取或赠送较大数额的钱物,不发生随意同居行为。②宣传正确的婚恋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宣传与恋爱、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为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为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服务。
婚介服务机构的必要监督有:①要求委托人如实、全面、具体地登记详实信息。②注意观察、分析登记人的素质和品质,注意甄别登记人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但不需要也不可能对登记人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实质审查。
三、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方法
信息服务是婚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登记信息——婚介服务的意义是帮助委托人最终达成婚姻目的,而婚姻的缔结和未来婚姻的质量,是受到男女双方的年龄、外貌、文化、品性、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常住地址、家庭情况等许多方面的条件和要求的制约与影响的。因此,婚介服务机构首先要知道每个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自身条件和婚恋交友要求之后才能有所作为——这合适由委托人填写1份明细登记表+相片等证明材料作自我介绍。
发布信息——婚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及时地发布登记人的具体信息,以引导新人登记注册;同时注意保密,以避免引起当事人的担忧——这可以采用发布登记人的总编号+基本信息的方式,通过自己的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店堂广告作宣传,也可借用于新闻媒体、社交媒体或别人的门户网站作宣传。
传递信息——婚介服务机构传递信息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传递条件相仿、要求相近而有可能产生婚恋及婚姻联系的登记人的原始登记资料,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二是传递资料时隐去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避免相对方的擅自联系。
当事人双方愿意接触认识,马上发送联系方式——任由他们直接联系。
婚介服务机构使用规范化电子表册和格式化电子文件办事,加之大都使用微信进行会话和联系——有1名专业红娘日接待10多人次登记,同时给多对男女牵线搭桥的工作效率。
婚介服务机构建立微信交友群,要求登记人入群后按“总编号+常住地区名+性别+出生年月+姓氏”格式修改自己的昵称,以方便群员之间的相互寻找、选择和直接联系。群长——专业红娘履行监督管理和回答咨询的职责。
婚介服务机构不可以乱点鸳鸯谱,更不允许服务欺诈。
四、婚介服务工作的客观规律
登记人婚恋、婚姻目的的实现,乃是基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男女登记人的缘分+机遇来决定的——这就是婚介服务工作的客观规律。
缘分+机遇,指合适婚配的男女和他们那恰好得到的认识机会与婚恋境遇。它不仅受到登记人方方面面的自身条件和婚恋交友要求的制约与影响,而且受到时间和空间(与时间相对的一种物质客观存在形式)的双重控制。它是由很多的巧合和一些偶然、必然组成的,而不是随时都有的,亦不是婚介或登记人一方可以掌控的。有它,婚恋及婚姻就顺风顺水;没它,婚恋及婚姻就非常困难。这正如俗话所说的——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相逢不相识。
登记人越多,婚介可以促成男女相识的机会越多。但是,基于男女之间的条件、要求不匹配、不合适,以及区域范围男女性比例失衡等种种原因,有的登记人认识了多个对象还未达成婚恋、婚姻目的,或者是连1次认识对象的机会都没有,这都是自然现象。
别相信某些婚介网站宣传的“千万里挑一”,“交钱越多,机会越多”之类的鬼话。婚介不应该把自己当神仙。大家也不要把婚介当神仙。
五、婚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
婚介服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关系,这当无疑问。婚介服务收费,理所当然。但是,婚介服务机构的给付义务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竟是一笔糊涂账!
毋庸置疑,登记人想要的婚恋和婚姻,婚介服务机构都给不了——因为婚恋是当事人双方自由往来增进了解培养感情的过程,这属于自由恋爱范畴,他人不能给予或介绍。又因为婚姻是由当事人双方拿主意并且到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果,这属于自由婚姻范畴+法律认可程序,他人更不能给予或介绍。婚介服务机构可能给的,乃是介绍认识有可能跟登记人产生婚恋及婚姻联系的对象。但是,这样的对象究竟有没有以及何时会出现,是在合同订立时不能确定的,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订立后那跟登记人的条件相仿、要求相近的对象出现与否。
婚介服务过程的这一实际情况,吻合射幸(期望)合同的定义——指在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或不能)确定,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订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
射幸(期望)合同,是在国际上早就通用并有完整理论体系,但是在我国还没有立法的一个合同种类——它有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合同成立即生效、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衡、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价有偿的相对性等五大法律特征,有公益性和为社会服务性两大特点。
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吻合射幸(期望)合同的五大法律特征和两大特点:①任何人到婚介找对象都是碰个运气买个希望。②合同成立即进入服务程序,登记人不得反悔。③登记人少量交费一次性交费(服务期内)但有一定的风险;婚介服务机构收费有限制开支有不少则要承受较大的风险。④登记人享有相关权利,但不得因为婚恋、婚姻目的未达成而要求退还服务费。⑤登记人要是通过婚介服务达成婚姻目的的话,那就跟买彩票[最典型的射幸(期望)合同]中大奖相似——一本万利赚大了。反之就是吃点小小亏,无关紧要。婚介服务机构始终遵循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总体的收支情况大致平衡而不得另外收费。再说那婚介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和为社会服务性特点,则是非常明显的。
显然,婚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是射幸(期望)合同,而不是人们通常认识的实定合同范畴的居间合同或服务合同。
至于“居间合同”——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法律上将这类合同归结为给付结果的合同。然而,婚介的给付结果——它所指向的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实体究竟是婚姻还是婚恋?这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设是婚姻,这跟我国的婚姻自由制度相悖。设是婚恋,这不能确立一个公认的标准。况且婚姻或婚恋这两种实体都不是合同关系,也就都不是居间人所能完成的给付义务。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婚姻居间成立,也不能收费。因为“盖婚姻结合,重在双方当事人之自由意思,恐居间人贪得报酬,而强为说合,则婚姻难期美满”——现有瑞士《债务法》第416条,德国《民法》第656条和台湾《民法》第573条就早已规定:当事人就婚姻居间而约定报酬,其约定无效。尤其是近20多年来我国各地出现的许多婚介诈骗案件——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打着婚姻居间的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婚托”和骗婚者同步敛财——其危害性很大!
再说“服务合同”——由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等核定服务费多少,法律上将这类合同归结为给付行为的合同。然而,婚介的给付行为——其服务内容究竟是什么?必要的工作量有多大?服务成功的把握性有多大?服务成功的标准是什么?所介绍的对象涉嫌“婚托”咋认定?这一个个与委托人交费有关的重要问题都无从解答,故服务合同不能成立。
六、婚介服务机构的优越性
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能接纳许多的各种各样自身条件和各种各样婚恋交友要求的单身男女前来登记,同时也给他们的相互选择和相互认识带来方便和可能,故具有单身男女的信息量大相互选择面宽,服务过程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注意保密,服务结果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单一价格低廉公益性强的特点。它比较盲目的个人寻找对象,单打一的他人介绍对象,管窥豹斑的征婚广告,难得能够参与的集体交友活动,以及毁誉参半的微信/QQ交友群媒体,具有博采众长又避其短的优越性。
社会实践表明,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有当事人自愿登记、自我介绍、自己选择、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特点。
七、婚介服务机构的成绩评价
婚介服务机构的成功率(成婚率),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但是,这当中的参与人数(登记人总数或婚恋交友活动参加人总数)跟成婚人数之比不能成立,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倒是婚介服务机构的安排男女接触认识组次跟促成男女相识(或来往)对数之间,和促成男女相识(或来往)对数跟最终实现婚姻对数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但这两个比率除前一个可用于专业红娘总结牵线搭桥经验作参考外,均不合适被关注,而只能顺其自然。否则,那就意味着婚介服务机构应当包办婚姻了,这是不现实的,且有减少男女交往机会的弊端。
婚介服务机构的成功数——促成男女相识(或来往)的对数和最终达成婚姻目的的对数,合适受到大家的关注。成功的对数越多,成绩越大;但绝不是成功率越大,成绩越大。
可以肯定的说,每个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成绩,都一定会越来越大,甚至会出现井喷式增长。而最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绩就是——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实现了比较充分的找对象自由,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自由的甚至是又快又好的优化结合或长短处互补。
八、非营利婚介生存困难
婚介服务机构因其服务结果的射幸(期望)性和重要的公益性质,应当走非营利——即由政府定价低标准收费(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而登记人多多益善的发展道路,以维持其服务活动,并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
由于婚介服务登记不同于婚介习惯又涉及个人隐私,这原本就是个难事。加之当事人登记后未必能够如愿,尤其是“黑婚介”的负面影响大,故非营利婚介在一定时间内能够登记在册的人数并不多。由于登记人不多,非营利婚介就很难发挥积极作用而巧妇难为少米之炊——可以牵线搭桥和促成男女相识的机会也就不多。又由于机会不多成绩不大缺乏说服力,导致增加新的登记人更难。与此同时,非营利婚介因为登记人少而能够自筹到的服务经费就少,可方方面面的服务成本和费用开支却是不少,尤其是在广告宣传上投入的费用不堪重负且效果不好。于是,这就出现了近40年来很难开办、运行和坚持的不良局面。
九、婚介服务机构的名称
内容决定形式。婚介服务机构的规范性名称,应该是“鹊桥中心”——既名副其实,正确表达了工作涵义;又名正言顺,同旧的媒妁职能划清了界线;还言简意赅,传承了祖国的优秀文化。
附带说明:“鹊桥”二字,兼有社会服务机构规范性取名所必须含有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的双重意思。
十、婚介服务跟婚姻当事人的关系
在曾有婚介服务最终达成目的的婚姻中,婚介服务跟婚姻当事人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没有婚介服务这个外因——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当事人双方就不会相识(或来往)。而没有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中意及后来的相知相爱这个内因——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婚姻就不会成功。故此,凡是通过婚介服务最终成功了的婚姻,都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十一、婚姻性质的划分
在现代社会,除包办买卖婚姻行为和骗婚行为可以说是介绍婚姻外,包括媒人、父母、亲友、老师、同学、同事、领导和组织上的牵线搭桥行为,都不是介绍婚姻。
以“婚姻是由谁拿主意的”为标准,按照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辩证观点,凡是婚介服务过后当事人双方自由交往自己拿主意而缔结的婚姻,都属于自由婚姻范畴。
科学发展社会化婚介服务事业
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和集体性的婚恋交友活动,不论是民办的还是公办的,都是社会化婚姻媒介。
社会化婚姻媒介的职能和行为性质,就是为单身男女们创造社交条件和为有缘人牵线搭桥。
一、依法解决婚介问题
婚介诈骗要遏止,非营利婚介要崛起,最好的方法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黑婚介”要取缔,这毫无疑问。
营利性婚介行为要禁止。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况且实践证明:婚介成为一门生意,严重破坏婚姻自由!这是违宪!是历史的倒退,包办买卖婚姻的复活!
非营利婚介要崛起。但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尤其是像婚介服务这样十分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社会工作,既要强调尊法守法和诚信服务,又要重视政治导向和社会效益,还要防范服务欺诈和婚恋骗局。故此,这就需要中央有关部门赶紧制定婚介专项法规——在制定必要的《婚介服务机构章程》、《婚介服务工作规范》和《婚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同时,促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期望)合同法》的立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有必要说明两点:
1. 到目前为止,射幸(期望)合同在我国法律上只取得无名合同的法律地位。法学理论上早就阐明:无名合同由于缺乏典型的和具体的法律调整规范,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紊乱——行为人找不到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官也找不到判案的法律依据,故对其隐藏的道德风险就无从规制。显然,这不利于定纷止争的法律规范生活功能的实现。近20多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些婚介诈骗案例的判决结果之所以不能服众,就跟射幸(期望)合同在我国尚未立法和法律适用紊乱大有关系。
2. 射幸合同这个来源于拉丁文的名称令人费解,应当更改成期望合同(碰运气、买希望、求保障)为好。
二、快速兴办非营利婚介
婚姻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婚恋不自由——找对象难,说明现代婚姻自由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即达成男女相识、相知、相爱全过程的实质性自由。所以,应当把快速兴办非营利婚介这件大事摆放到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上来关注,既解决找对象难问题,又遏止婚介诈骗,还解决结婚率越来越低结婚年龄越来越高等相关社会问题。
全国各县级行政区域都要普及兴办非营利婚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常态化和高效率地开展信息服务工作;同时开通婚介专业网站(或网页)和建立登记人微信交友群(要求每个登记人都按“总编号+常住区域名+性别代号+出生年月+姓氏”格式设置备注名)——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先进功能而开辟网上宣传窗口、网上交友平台和网上咨询平台。各非营利婚介都是助人为乐积德行善,同时少量收费积少成多实现服务经费自筹和自给自足。各非营利婚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和照章办事,不仅多办好事还要防范坏人坏事。各非营利婚介都将凝聚专业人才提升婚介行业形象,同时集思广益激发婚介服务活力。
三、科学发展社会化婚介服务事业
1.全国各县级行政区域的群团组织都要把做好婚介服务工作纳入到自己的“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里,首先要严格挑选热心肠,敬事业;能力强,善处事;品行好,觉悟高的优秀人士来兴办非营利婚介服务机构,并酌情给予相关扶持;然后是有计划分年龄段(20岁—35岁;30岁—55岁;50以上)地举办大型婚恋交友活动,同时登记好个人详实信息和少量收费(注:),并且在活动过后将全部个人原始信息和剩余费用移交给当地的非营利婚介,由其接续进行1年时间的完全免费的信息服务。
2.在大、中城市,要尽早开辟婚恋交友登记人群长期专属的或择日专用的社交场所,并朝向规模化迈进。当地群团组织和非营利婚介可以在这里常态化持久化地举办各种各样的非直奔婚恋主题的社会活动(如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比赛、娱乐、游园及志愿者服务活动),方便登记人(尤其是青年男女)自由、自然地结识知音。
3. 要制定全国婚介行业发展规划:如发挥专业红娘的特殊作用——联系实际情况因事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多样的婚恋咨询、科普宣传、法制宣传、伦理宣传活动,及早预防和及时化解婚恋、婚姻和家庭矛盾;成立系统的行业组织——中国红娘协会及各省、市分会;建立行业组织的宣传阵地——开通中国红娘网及各省市分网,并出版1份《红娘》杂志;把培养婚介专业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的大学教育体系——要求每一位专业红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与道德水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推进红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和职业化建设;召开每两年一次的全国红娘大会——交流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 俗话说,鸟无头不飞,马无头不跑。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联系婚介服务对象包含青、中、老年人和各行各业人的实际情况,妇联组织合适承担非营利婚介的业务主管第一责任单位。尤其是全国妇联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及各省市分会,承担了“为帮助群众建立幸福的家庭服务”的使命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研究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进行实际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任务,合适负责未来的各级红娘协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等。
   5. 毛主席早就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有关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尽早地开展各地婚介状况的实地调研、论证工作,结果上报后转化成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届时,黑婚介将纷纷倒闭,无一幸免。非营利婚介成后起之秀,前途一片光明。
综上所述,找对象难,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人的终身大事和工作学习,并已引发出婚介诈骗等诸多重大社会问题。应当强强联合两手抓——不仅抓好由地方群团组织主导的婚恋交友活动,而且抓好非营利婚介擅长的信息服务工作——此乃治本良策,并成当务之急。一旦事业成功,党心民心更加凝聚,群团活动也将丰富多彩。届时,大学生们安心读书无需早恋,青年人工作稳定后就谈恋爱,结婚率升高生育率不愁,中老年单身男女也大都能够又快又好地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不难想象,当绝大多数的成年人都不再单身都有了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那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将一定会稳步提升到一个更高更好的水平——到处是一片笑语欢歌。
附件:
1.婚介服务机构章程(推荐审议稿)
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329
2.婚介服务工作规范(推荐审议稿)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33
3. 婚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推荐审议稿)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331
4.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合同法》的立法建议书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13
5. 婚介服务合同、合同说明及婚恋交友登记表册等(略)
注:
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免费服务。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释义选摘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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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2-11-29 11:29 编辑

      全国各地大多数的民办婚介公司、婚介网站和app交友软件经营商的一个共同特征是黑婚介!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个人信息、虚构注册人数、虚构成功故事、虚构服务过程、隐瞒成功率极低真相等手段,骗取了成千成万单身男女每人数以千计、万计、数十万计甚至数百万计的钱财,早就演变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公害!!!(请浏览黄山鹊桥网 “婚介乱象•http://www.hssxqq.com/tc/news/default.asp?cataid=37”栏目上转载的通讯报道和搜索互联网上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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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2-12-7 08:45 编辑



认真研究婚姻媒介  大力提高社会文明
——关于科学发展社会化婚介服务事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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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2-12-7 08:45 编辑



      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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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中、老年单身男女都需要婚姻媒介。婚姻媒介的服务过程与服务效果如何,关系到许多人的终身大事和家庭美满,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尤其是在近几年,它就关系到结婚率越来越低,初婚平均年龄越来越高、生育率降低、离婚率升高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实可谓事关重大。故此,专业的婚姻媒介应当有正确理论支撑、行业规章管理、专项法律规制、优秀文化宣传、科学发展规划等——这亟待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婚介调研工作之后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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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2-12-7 08:44 编辑

    专业的婚姻媒介是一项既复杂又简单的社会工作,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机遇性强,应做到以单身男女为中心,既要尊法(维护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守法和诚信服务,又要重视正确引导和社会效益,还要防范服务欺诈和婚恋骗局。
    应当禁止营利性婚介行为。因为从表面上看,营利性婚介行为是假借婚恋索取财物;从法律上看,它是破坏婚姻自由(不仅违法,而且违宪!)和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从实践上看,它是历史的倒退,包办买卖婚姻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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