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23-6-1 16:32 编辑
“相亲”,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个婚介热词,但用错了地方。 “相亲”说法,来自民间婚俗过程。指男女经媒人两边说合、联系后,媒人带一方的父母长亲及当事人到对方家里见面议亲,叫作“相亲”,又叫“看人家”、“相门户”、“对看”。这当中,不论是双方的父母长亲和媒人唱主角戏,或者是当事人双方羞羞答答地见面,都离不开一个共同点:结果大都要结亲——这就是“相亲”的由来。 在古代,没有“相亲”说法。那时候,有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婚俗礼仪,有“男女缔结婚姻,必须经媒人说合;非有行媒,不相嫁娶”的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甚至有男女入了洞房才是初次见面的情况。故此,相比较而言,“相亲”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人类从包办婚姻时期过渡到自由婚姻时期,当事人从或多或少到越来越多地具有一定的对象选择权和婚姻自主权。 在当代,原本也没有“相亲”说法。政府颁布《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和自由恋爱,这是时代潮流。民间流传“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介绍对象”和“交朋友”等的说法,这都切合实际。不过,也有一些譬如“介绍婚姻”的错误说法及“婚姻介绍人”、“婚姻介绍所”的错误提法,因不是主流意识、无关紧要和没有什么经济上的利害冲突,人们也就习以为常。但是到近20多年来,这些包办婚姻制度遗留下来的旧观念被“黑婚介”特别充分地挖掘出来和利用起来,使得许多单身男女受骗上当吃大亏,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惕了。 事实上,现代婚姻是一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他人的帮助,或许能解决男女相识的问题,但不能代替男女的相知和相爱。换言之,现代婚姻普遍是当事人双方自己拿主意,并且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果,是自由婚姻(事物的性质,主要的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而不是包办婚姻。所以, “介绍婚姻”、“婚姻介绍人”的说法和“婚姻介绍所”的提法是不合时宜的。 早从2004年起,我就先后撰写了《质疑婚姻介绍所》、《婚姻介绍所是历史的倒退》等不少的文章,上报给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发表在人民网E政广场上。近10多年来,中央文件已不再出现“婚姻介绍所”的字样。而在一些民办婚介机构那里,似乎也感觉到“婚姻介绍”将寿终正寝,尤其是世纪佳缘VIP会员——程序员苏享茂被前妻1000万分手费“逼死自杀”事件的发生,促成了原先的“婚(姻)介(绍)网站”通用名称向“婚恋网站”通用名称的改变(“婚恋网站”名称也是错的!),还有那与之同样不合时代潮流的“婚姻猎头”、“爱情猎头”们也悄悄地偃旗息鼓,但代之而起的就是“相亲会”的热闹哄哄了。 事实上,不论是所谓的一对一“相亲”,还是所谓的集体性“相亲会”,无非是给委托人提供一个信息,或者是组织一部分男女相互认识一下(男女的初次认识途径)而已,但结果是大多数男女走不到一起——这当中涉及到男女双方的年龄、外貌、文化、品性、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常住地址、交友要求等许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机会+缘分以及智商、情商等的制约,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相互选择权和动态选择权的行使。以我处40多年的婚介服务结果为例:促成男女相识累计对数与安排男女接触认识累计组次之比为47%,促成男女结婚累计对数与促成男女相识累计对数之比为9.58%。至于那人们通常关心的促成男女结婚人数跟登记人总数之间的比率,因不存在必然联系(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而不能成立。再以许多地方的群团组织举办过的婚恋交友活动为例,结果达成婚恋、婚姻目的的对数都是不多的。显然,这是一项只能是随机促成有缘人相识的,既简单又复杂的,需要经常做反复做的,社会性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工作,与旧社会那留有包办婚姻深深痕迹的“相亲”活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尤其是当代这种所谓的“相亲”或“相亲会”如果被 “黑婚介”所利用,则必然演变成“甜蜜诱饵”和“幸福陷阱”! 综上所述,“相亲”、“相亲会”的提法不可取,应还原为民间长期使用的“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介绍对象”、“交朋友”等传统说法和更改为“鹊桥会”的正确提法,使得既名副其实、名正言顺,又传承祖国的优秀文化和行善美德,还彻底地跟旧的媒妁职能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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