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
作者:吴嘉慧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4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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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培养能报销?请再次确认一下……”电话那头传来惊讶且激动的声音。“可以报销!安徽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并实现“一站式”结算。”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后,凌先生感慨道:“医保这个政策好,让我又重燃“生”的希望。” 9月3日,记者从歙县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歙县积极贯彻落实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一个月以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人2026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1人22104.5元,支付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及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报销98020.25元,享受辅助生育报销2人次28968元,减轻生育人员负担16.9万元,充分彰显医保“保障网”的广度与张力。 据了解,安徽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从7个方面全面提升我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主要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也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从此不再是生育保障的“圈外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无需个人缴费即可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给失业人员的生育添增了底气;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从原来一律定补8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保障了女性居民的生育待遇;同时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让不孕不育者燃起了“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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